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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臺辦法規範特困人員認定

2016-10-26 08:0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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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確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民政部今天公佈了《特困人員認定辦法》,該辦法已于10月10日印發地方。據悉,這是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具體落實舉措之一。

辦法重點對認定條件、認定程序、特困人員生活自理能力評估標準作出了具體規定。在認定條件方面,辦法對適用於特困人員認定工作的“三無”,即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等具體情形進行了明確。

辦法明確,收入總和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産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産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産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在認定程序方面,辦法參照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細化實化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等環節的工作要求。按照規定,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應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他人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

此外,《辦法》還就終止救助供養的具體情形等進行了明確。(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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