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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訪之初就把責任壓實

2016-10-27 07:25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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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訪責任壓實在群眾信訪之初,並把壓力傳導到那些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才能不斷改進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真正讓群眾滿意

黨政機關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的信訪工作負總責,信訪工作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對信訪工作失職失責的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首次對信訪工作各責任主體的責任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厘清了許多實踐中理解不一、難以界定或把握不準的問題。

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絡群眾、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人民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提出意見,也寄託著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和期望。然而,毋庸諱言,信訪不順暢的現象在不少地方仍然存在,確有一些進京上訪、赴省會城市越級上訪和長年反復上訪的群眾,起初還向當地的基層信訪部門反映過問題、提出過訴求,可要麼吃了“閉門羹”,要麼遭遇“踢皮球”,導致大量矛盾沒能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被化解,小問題被拖成了大問題。

把信訪責任壓實在群眾信訪之初,是此次《辦法》要著力解決好的一個問題。畢竟,許多現實矛盾,最終還要回到基層來解決。基層部門一旦責任失守,問題就會積累,矛盾就會上行。如果很多信訪事件最後都需要到上級部門才能解決,容易在社會上形成一種不找“上面”就不能解決問題的錯誤認識,甚至産生“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錯誤心態和不良現象。打破這種局面,需要從源頭開始厘清信訪責任。

強化源頭治理,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符合信訪工作的內在規律。造成越級上訪的問題,有些是本身比較複雜的,有些則是被“拖”成複雜的。從解決矛盾的角度講,做好最初接訪,無疑效率最高。群眾在信訪過程中能否順氣,一是取決於矛盾的解決程度,二是幹部的態度如何。因此,一開始就分解好工作責任、疏通好信訪渠道,至關重要。

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快速轉型的階段,社會矛盾易發多發,這是正常現象。問題是,如何讓群眾反映問題時有一個暢通的渠道、表達訴求時有一個良好的秩序、處理問題時有一套規範的機制、維護權益時有一個正確的導向?這是需要高度重視和解決好的。事實上,隨著信訪渠道的拓寬,信訪程序的規範,近兩年絕大多數上訪者都能夠理解接受依法逐級走訪的規定,群眾走訪上行態勢得到扭轉,網上投訴數量和佔信訪總量的比例明顯增加,信訪秩序也有明顯好轉。

當然,解決信訪問題光靠信訪部門一家是辦不好的,也是辦不了的。現實中,信訪部門往往是“小馬拉大車”。形成依法逐級走訪的良性格局,固然要強調信訪工作的源頭責任,還必須把壓力傳導到那些有權處理信訪問題的責任部門。只有構建好“有權必有責、權責相一致”的責任體系,“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制度才能落到實處,從而形成基層屬地抓、責任單位辦、信訪部門督的工作合力,最終讓群眾關心的信訪問題及時得到解決。

問責只是手段,下大氣力處理好信訪突出問題,把群眾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才是信訪工作的根本目的。儘管我國信訪工作制度在日漸完善,但人民群眾對解決矛盾的訴求也隨之提高,只有在建章立制的基礎上快馬加鞭地落實信訪工作責任,不斷改進信訪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才能真正做到讓群眾滿意、讓社會和諧。(張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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