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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使用新規出臺

2016-10-28 09:42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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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中央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的穩定支持,財政部、教育部27日公佈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和管理,提升中央高校服務國家發展戰略能力、自主創新能力和高層次人才培養能力。

辦法指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以下簡稱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支持中央高校開展自主選題研究工作,使用方向包括:重點支持40周歲以下青年教師提升基本科研能力;支持在校優秀學生提升科研創新能力;支持優秀創新團隊建設;開展多學科交叉的基礎性、支撐性和戰略性研究;加強科技基礎性工作。

辦法強調,基本科研業務費的使用和管理要納入中央高校財務統一管理,專款專用,資金的使用範圍和標準要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全過程管理制度,注重績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辦法還強調,基本科研業務費不得開支有工資性收入的人員工資、獎金、津補貼和福利支出;不得購置40萬元以上的大型儀器設備;不得分攤學校公共管理和運行費用;不得作為其他項目的配套資金;不得用於償還貸款、支付罰款、捐贈、贊助、投資等支出;也不得用於按照國家規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辦法明確,中央高校應當按照國家科研信用制度的有關要求,建立基本科研業務費的科研信用制度,並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納入國家科研信用體系。(記者 楊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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