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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山東神馳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6-10-31 16:3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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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山東神馳化工集團
有限公司使用進口原油有關問題的復函
發改辦運行[2016]2209號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經信委:

報來《關於山東神馳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申請使用進口原油的請示》(魯發改工業〔2015〕135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經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核查評估,山東神馳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馳化工)符合條件的煉油裝置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260萬噸/年(260萬噸/年1套),可使用進口原油252萬噸/年。

二、神馳化工應按照發改運行〔2015〕253號文件要求,淘汰自有160萬噸/年、50萬噸/年落後煉油裝置各1套。

三、使用進口原油後,神馳化工應按現行規定報送原油進口、加工使用及主要産品情況,嚴格執行流向管理,並相應承擔成品油市場保供責任。

四、神馳化工須嚴格執行煉油産業政策和國務院發佈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有關要求,未經審批不得新建、擴建煉油裝置;嚴格執行國家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和規定。

五、具體進口事宜由神馳化工按照相關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請你們加強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兌現落後産能淘汰及産品質量升級等承諾。未兌現承諾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特此函覆。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6年10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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