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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貧資金不得指定具體項目

2016-11-02 07:1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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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
扶貧資金不得指定具體項目

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近日發佈通知,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推進貧困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制定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確保規劃項目與本縣脫貧攻堅需求相一致、與統籌整合資金規模相匹配、與部門重點任務相銜接。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要翔實具體,分年度分項目提出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規模、籌資方式、績效目標、時間進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考核。

各省要指導貧困縣依據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加快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對統籌整合的所有資金進行統一規範管理。各省在收到納入整合範圍的各項中央財政涉農資金後,要及時將資金分解下達到縣,其中分配給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平均增幅,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記者 李麗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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