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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

2016-11-02 11:05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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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墾是中國特色農業經濟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有農業經濟的骨幹和代表,是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力量。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中發〔2015〕33號)精神,激發農墾發展活力,充分發揮農墾在推進全省農業現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日前,省委、省政府出臺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全文如下:

一、深刻認識農墾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一)河北農墾在全國農墾佔有重要位置。經過60多年艱苦創業,特別是近年來的改革發展,我省農墾整體經濟實力顯著提升,成為全國農墾的一支骨幹力量。目前,全省共有32個農場,其中大型骨幹農場9個,中小農場23個,分佈在除秦皇島、衡水、邯鄲市之外的8個市。土地總面積590萬畝,人口46萬,職工7萬。2015年,全省農墾生産總值456億元,在全國35個墾區中排名第4位。5個大型骨幹農場位列全國1780個農場經濟總量前20強,中捷農場、柏各莊農場分列第一位和第二位。

(二)農墾對全省農業現代化發揮著骨幹引領作用。全省農墾建有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區2個、全國農墾系統現代農業示範場3個、全國農墾農機標準化示範場1個、省級現代農業園區3個。擁有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55家,其中銷售收入億元以上的8家。建成全國最大的脫毒馬鈴薯種薯研發和繁育基地,種苗産量佔全國總量的1/4,輻射內蒙古、寧夏、山東等省(區);建成具有農墾自主品牌的節水、耐鹽鹼小麥良種研發基地,輻射周邊種植1000多萬畝;建成了優質稻米生産供應基地,産量佔全省的40%;建成奶牛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基地,奶牛存欄和牛奶産量分別佔全省10%、12%以上;建成優質水産品養殖基地,産量佔全省的10%以上;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産品市場供給作出了重大貢獻,在全省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骨幹引領作用。

(三)新形勢下農墾承擔著更加重要的歷史使命。當前,國內外農業競爭日趨激烈,京津冀農業協同發展不斷加快,河北正處在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時期。農墾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形成了組織化程度高、規模化特徵突出、産業體系健全的獨特優勢,科技推廣應用、物質裝備條件、農産品質量安全水平、農業對外合作等走在全省前列,在全省農業中的戰略作用更加突出。但是,河北農墾同時也存在著大型骨幹農場以政代企,中小農場以企代政,部分國家強農惠農富農和改善民生政策未能將農墾納入範圍等體制機制方面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必須進一步深化農墾改革,促進農墾事業持續健康發展,努力把河北農墾建設成為保障京津冀重要農産品有效供給的國家隊、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示範區、農業對外合作的排頭兵。

二、明確農墾改革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河北省委八屆十二次、十四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河北重要指示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推進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經營園區化、土地資本化為主線,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推進資源資産整合、産業優化升級,建設京津冀現代農業的大基地、大企業、大産業,全面增強農墾內生動力、發展活力、整體實力,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作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市場導向,政府支持。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推進政企分開、社企分開,確立國有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切實保障農墾平等享受各類普惠性政策,完善與農墾履行使命相適應的支持政策,解決國有農場實際困難,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注重國有農場管理體制、資源稟賦和發展水平的差異性,因地因場制宜推進集團化、企業化改革,不搞“一刀切”和“齊步走”,促進多樣化發展。

積極穩妥,試點先行。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把握好改革的次序、節奏和重點,突出問題導向,發揮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大膽探索、試點先行,確保改革平穩有序、紮實推進。

國有屬性,以農為本。圍繞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完善國有農業經濟實現形式,堅持以農為本,充分發揮農墾規模優勢,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促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做大做強農墾經濟。

(三)主要目標。圍繞墾區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改革發展。到2020年,實現以下目標:

所有農場完成企業化改造,9個大型骨幹農場建成區域性現代農業企業集團,培育1至2家農墾上市集團公司。

全面建設現代農業園區,建成9個以上省級現代農業園區,打造優質水稻、小麥良種、馬鈴薯及種薯、牛奶、水産品、飼草等30個特色農産品生産加工基地和生態農業基地,形成完善的現代農業産業體系。

墾區民生建設取得顯著進展,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民生政策在農場全覆蓋,墾區人均純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農場社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健全,新型城鎮化水平明顯提升。

建立完善高效的農墾管理體制,以政代企、以企代政,政企、社企不分問題得到有效解決,管理區(開發區、産業園區等,下同)履行政府職能、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作用充分發揮,國有農場的市場主體地位充分彰顯,形成優勢互補、合力推進的良性機制。

三、深化農墾體制機制改革

(一)加快推進農場企業化改革。所有農場都要加快公司化改造步伐,建立完善産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有管理區的大型骨幹農場,重點解決以政代企、政企不分、企業性質被嚴重弱化問題。未建立管理區的中小農場,重點解決以企代政、企業辦社會問題。

(二)探索推進農墾集團化改革。加快資源整合和資産重組,探索自下而上的墾區集團化路徑。以大型骨幹農場為基礎,用3年左右時間打造一批大型農墾企業集團。推動距離較近、規模較小、産業結構相似的中小農場合併重組,建成若干個農墾企業集團(公司)。産業特色明顯的農場可以聯合組建農業産業公司。對實行集團化(公司)改革的農場,本著做大做強、地位不降、規模不減的原則,由所在市縣政府明確出資人,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職代會,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在改革過渡期內,農墾管理機關人員經批准允許到農墾企業兼職,但應從嚴掌握,且須嚴格執行兼職不兼薪的政策規定。由唐山、滄州、邢臺、張家口、承德市每市選擇1個大型骨幹農場開展改革試點,廊坊、保定市開展中小農場合併重組試點,先行推進農場集團化改革,試點成熟後再全面推開。試點由各市確定,報省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後實施。

(三)分類解決農場辦社會問題。堅持社企分開改革方向,推進國有農場生産經營企業化和社會管理屬地化。建有管理區的大型骨幹農場,要通過完善管理區職能,加強政策支持,使管理區能夠全面承擔起場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各級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在編制和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各專項規劃中,要將管理區與縣(市、區)同等對待,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配置。對實行特殊農墾管理體制的柏各莊農場,由曹妃甸管理區承擔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可在下屬分場設立辦事處或鄉鎮。對遠離中心城鎮等不具備社會職能移交條件的,實行內部分開、管辦分離,地方政府可採取授權委託、購買服務等方式賦予相應管理權限和公共服務事項。對農墾管理區經清理甄別納入存量政府性債務的,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由各級財政部門嚴格按照政府性債務管理有關政策統一管理。

(四)積極推進土地資源資産化、資本化。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任務,工作經費由各級財政與國有農場共同負擔。鼓勵農場通過土地託管、代耕代種代收、股份合作等方式,與農戶形成利益聯結機制,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引入工商企業與戰略投資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農場土地資源進行全域規劃開發,建設現代農業園區,壯大特色優勢産業。有序開展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擔保試點。對農墾企業改革改制中涉及的國有劃撥建設用地和農用地,可按需要採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保留劃撥用地等方式處置。省級以上政府批准實行國有資産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等農墾企業,其使用的原生産經營性國有劃撥建設土地和農用地,經批准可採取作價入資(入股)、授權經營方式處置。農墾現有劃撥建設用地,經批准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後,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改變用途,需辦理出讓手續的,可以採取協議方式。農墾土地被依法收回後再出讓的,其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市縣分成的相應土地出讓收入要按規定用於農墾農業土地開發、農田水利建設以及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對農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管理,保障農墾産業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用地合理需求。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對農墾土地嚴格實行分類管理,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切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加快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強化農墾土地權益保護,嚴肅查處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非法侵佔農墾土地行為。嚴禁擅自收回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需收回的要經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並參照區片地價予以補償,妥善解決職工生産生活困難,依法安排社會保障費用。

(五)創新農業經營管理體制。堅持和完善以職工家庭經營為基礎、大農場統籌小農場的農業雙層經營體制,積極推進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強化國有農場農業統一經營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健全農場與職工間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風險共擔機制。積極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股份制、公司制等農業經營形式,既要防止土地碎片化,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構建權利義務關係清晰的國有土地經營制度,改革完善職工承包租賃經營管理制度,建立經營面積、收費標準、承包租賃期限等與職工身份相適應的銜接機制。探索開展職工承包租賃土地自願有償退出試點,有序推進土地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利用。職工承包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其退休年限,防止簡單固化承包租賃關係。職工退休時,在同等條件下其承包租賃土地可由其在農場務農的子女優先租賃經營。對農墾農用地承包租賃合同進行清理規範,重點解決土地承包期過長、租金過低等問題。對超過法定期限承包土地等違法行為,依法撤銷合同並收回土地;對拖欠租金、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資源、長期閒置、私下流轉等違約行為,依法解除合同並收回土地;對租金過低的合同,依法變更或終止合同。加強承包和租賃收費管理,全面推行收支公開,強化審計監督。

(六)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建立健全職工招錄、培訓和考核體系,逐步建立以勞動合同制度為核心的市場化用工制度。除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外,對長期在農場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職工子女、外來落戶人員等從業人員,結合國有農場改革發展進程,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實施新型職業農工培育工程,將農場職工納入新型職業農民培訓體系。鼓勵和引導職工子女紮根農場務農興業,積極吸引優秀企業家、高端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經理人到墾區就業創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就業渠道,對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失業人員及時進行失業登記,並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農墾企業人員,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範圍。

(七)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農墾職工和墾區居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社會保障體系。與國有農場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業從業人員,可以執行當地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障政策,也可以實行符合農業生産特點的參保繳費辦法。強化農墾企業及其職工按時足額繳費義務和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將未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或中途斷保的職工,按規定納入參保範圍。對於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職工,依法安排社會保障費用,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進一步加大社會保障投入力度,支持落實好農墾企業職工和墾區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

(八)健全國有資産監管體制。針對農墾國有資産數量大、分佈廣、類型多的特點,根據我省國有企業改革情況和相關要求,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納入經營性國有資産集中統一監管體系。農墾管理部門要加強和改進對農墾企業的監管,全面開展包括土地在內的國有資産清産核資工作,加大對國有資本投向的專項監督力度,促進國有資産保值增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和效益。開展改組組建農墾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産權屬關係,設立管理區的原大型骨幹農場及其他市屬農墾企業,由所在市政府作為出資人授權市級農墾資産管理部門履行日常監管職責;其他農場由屬地政府明確出資人及其日常監管部門。

四、加快推進農墾現代農業發展

(一)著力打造全域化農墾現代農業園區。按照“品種高端、技術高端、裝備高端、管理高端、産品高端”要求,以9個大型骨幹農場為重點,進行全域規劃、全域建設,加快打造一批在全省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現代農業園區,努力形成現代農業發展高地。提升塞北管理區、曹妃甸區國家級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水平,努力把大型骨幹農場建成省級以上現代農業園區。以現代農業園區為載體,推動農墾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墾地合作,通過集聚生産要素、壯大優勢産業、延伸産業鏈條、完善服務體系,輻射帶動周邊區域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二)加快建設特色農産品生産基地。加快建設農場高標準農田,實施農場節水灌溉工程、地表水置換地下水工程。調整産業結構,做大做強優勢特色産業。立足農場不同的區域、資源優勢,將柏各莊、蘆臺、漢沽農場建成優質水稻生産供應基地,中捷農場和察北、沽源、康保牧場建成牛奶、馬鈴薯、飼草、畜産品大型生産供應基地,柏各莊、中捷、南大港農場建成優質水産品及種苗生産供應基地,中捷、大曹莊、保定農場建成小麥良種基地,壩上各牧場和沿海農場建成生態休閒旅遊基地,柏各莊農場、中捷農場、沽源牧場分別建成稻穀、農作物種源、飼草應急保障基地。其他農牧場要根據區域資源優勢建設特色農産品生産基地。

(三)積極推進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發揮農墾組織化、規模化、標準化程度高和産業鏈條健全、生産要素聚集等優勢,加快發展農産品加工流通業,推動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實現農業持續增值增效。推進農業生産全程標準化,建立從田間到餐桌的全程農産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鼓勵農墾企業加快糧食晾曬、烘乾、倉儲設施和現代物流中心建設,大力發展大宗農産品産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設食品、飼料等專用原料基地和加工産業園區,輻射帶動周邊農民增收致富。推進農墾農産品流通網絡優化佈局,加快發展冷鏈物流、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等新型流通業態。推進農墾企業品牌建設,打造一批全國知名品牌。支持農墾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參與國家大宗農産品政策性收儲。結合墾區特色城鎮和美麗鄉村建設,拓展農業多種功能,加快發展休閒農業、生態旅遊。

(四)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農場要在良種化、機械化、信息化等科技創新方面和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繼續走在全省前列。推動唐山、滄州、邢臺等地具有種業發展傳統優勢農場和農墾科學研究所加強合作,形成壩下種業研發合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揮壩上農場獨特氣候優勢,探索組建以馬鈴薯、裸燕麥、飼草為主的種子企業聯盟。組建以企業為主體的農業産業技術創新聯盟,搭建農業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推廣平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積極推進生産經營管理全程信息化,開展農業物聯網等信息技術集成應用和試驗示範。開展高産高效技術集成示範,推動綠色、高效、可持續現代農業發展。

(五)提升農墾國際化合作水平。發揮中捷農場、蘆臺農場、察北牧場等國際合作淵源和外事資源優勢,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將其打造成為境外農業技術轉移合作的先行示範區。鼓勵有條件的農場以合資合作和並購重組等方式開展境外農業開發,建立生産、加工、倉儲、運銷體系。利用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等現有政策渠道,鼓勵支持農場實施農業國際合作項目。加強國際先進技術設備的引進、消化、利用,不斷提高農墾企業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

(六)加快推進墾區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捷、柏各莊農場等經濟基礎較好的農場所在地要建成宜業宜居的中小城市,其他設立管理區的大型骨幹農場要逐步發展成為特色場鎮。毗鄰城鎮的中小農場要加大區域資源共享共建力度,與地方政府合作開展城鎮開發建設,防止互相隔離和重復建設,推動墾地城鎮融合發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國有農場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職工向場鎮集中,開發建設場部小城鎮。加快實施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加強農場道路、供排水、環境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場鎮綜合承載功能。

(七)切實加強貧困農場建設。落實國家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加強貧困農場和生態脆弱區農場的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切實改善生産生活條件。加大對貧困農場扶持力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強農場自我積累、自我發展能力。支持農場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産業,多渠道增加職工收入。生態脆弱區農場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各級政府統一政策實施範圍。

五、強化對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以政府性資金為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和農墾企業集團等投入,設立農墾産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推動産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相互融合,推動墾區優勢資源聚集重組、優化配置,推動農墾特色優勢産業聯合聯盟聯營,把農墾打造成為農業領域的航母。將農場納入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支持範圍,平等享受國家普惠性政策。農業對外合作支持資金安排向符合條件的農墾企業傾斜。積極支持農墾承擔國家農業援外項目,鼓勵農墾企業擴大優勢特色農産品出口。

(二)加大項目支持力度。各級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水利、環保、林業、商務等部門要做好墾區産業和項目規劃銜接,積極安排墾區危房改造、飲水安全、垃圾污水處理、防護林工程、農産品冷鏈物流和電子商務等項目。支持墾區城鎮化建設,加快實施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加強道路、環境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場鎮綜合承載能力。落實國家政策,增加農場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將農場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優先支持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高裝備水平。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把農墾作為産業發展、民生改善的信貸支持重點,加大對農場發展的金融服務。支持農墾企業加快資源整合,推動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盈利能力強、成長性好的名優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農墾集團(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或中期票據等籌集資金。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通過出資入股、收購股權、認購可轉債、融資租賃等方式,吸引民營資本參與農墾企業改制重組。鼓勵農墾企業參與國內外資源開發,努力拓展外部市場,提升市場競爭力。

(四)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支持力度。按照民生政策農場全覆蓋的要求,把農場涉水事項納入全省相關專項規劃,積極支持農場水利工程建設;將符合條件的農墾道路納入路網規劃,加強建設、養護和管理;加強農墾系統社會保險費徵繳,切實落實農墾企業職工和農場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優化林業資源管理利用,加大農場生態保護,扶持具備生態保護條件的農場建設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支持發展森林旅遊、木材加工、種苗、林下經濟等産業,並在林業專項資金上給予傾斜。

六、加強對農墾改革發展的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農業廳廳長任副組長,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省扶貧辦、省金融辦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省農墾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農墾改革發展的組織領導、工作協調和督導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有關市縣要抓緊成立相應機構,研究制定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報上級農墾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備案後,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完成農墾改革發展任務。把農墾改革與黨的建設緊密結合起來,保證黨組織機構健全、黨務工作者隊伍穩定、黨組織和黨員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農墾企業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創新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徑和形式。加強農墾各級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和反腐倡廉建設,強化對農墾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權的監督。農墾企業改革要依法依規、嚴格程序、公開公正,切實加強監督,嚴格責任追究,杜絕國有資産流失。

(二)落實市縣和部門責任。各級各部門在依法編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及公共服務體系等規劃時,要將農墾納入其中並同步組織實施。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規劃銜接,安排相關建設項目時對農墾加大支持力度;財政部門要根據農墾管理體制和改革發展需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將農墾納入國家強農惠農富農和改善民生政策覆蓋範圍;其他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三)加快轉變管理職能。各級農墾管理部門要適應農墾改革發展需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工作職能,創新工作方式,切實履行行業指導管理、國有資産監管等職責,按組織程序推薦任命農墾企業負責人,加強企業負責人薪酬和業務費管理。不得擅自解散、下放、撤銷國有農場。國有農場合併、分設、調整等體制變動,國有農墾企業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重大體制改革、資産處置等事項,須徵求上級農墾管理部門意見。加強農墾經營管理人才引進和培訓,著力培養一批懂市場、善經營、會管理的優秀企業家,造就一支熱愛農墾、獻身農墾的高素質幹部職工隊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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