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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堵住違法舉債渠道——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地方政府債務熱點問題

2016-11-04 18: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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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記者 韓潔 申鋮 鬱瓊源)近期,中國政府債務問題再度成為輿論焦點。當前中國政府債務水平究竟有多高?風險有多大?如何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針對這些熱點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4日接受了記者採訪。

我國政府債務率低於歐盟警戒線

評估債務風險,首先要明確我國地方政府的債務是如何構成的。

財政部介紹,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的範圍,依法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債券,以及清理甄別認定的2014年末非政府債券形式存量政府債務。

值得注意的是,新預算法實施以後,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於政府債務,其舉借的債務由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從債務水平看,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16萬億元,如果以債務率(債務餘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於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加上納入預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債務10.66萬億元,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GDP數據計算,政府債務的負債率(債務餘額/GDP)為38.9%,低於歐盟60%的警戒線,也低於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

從今年情況看,經全國人大批准,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

“隨著2016年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今後,我國GDP和地方財政收入仍繼續保持中高速增長,也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撐。”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説。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地方政府適度依法舉債集中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符合代際公平原則,能夠有效節省未來年度相關建設開支,以後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將對應的建設資金調劑用於償還到期債務,實現跨年度預算平衡。

此外,地方政府用債券資金開展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形成了大量資産,其中有不少屬於可變現資産,為今後地方政府償還到期債務提供了物質保障。

多項硬舉措織密債務風險“防控網”

據介紹,近年來,財政部門積極採取一系列舉措構建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防控制度體系,切實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一大看點是,在推動修訂預算法、提請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的基礎上,建立限額管理機制。

“一方面,提請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批准了2015年和2016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要求地方政府舉債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依法設置地方政府債務的‘天花板’;另一方面,印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建立了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的長效機制。”該負責人説。

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也是一項重要舉措。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初步匡算2015-2016年累計為地方節約利息支出6000億元,有效緩解了地方政府償債壓力。

為加強監督,目前政府債務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財政部印發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分別在2016年全國預算草案、地方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中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債務情況,改變了以往政府債務游離于預算之外的局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

財政部還綜合運用債務率等指標,組織評估了地方各級政府債務風險情況,並將結果通報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督促高風險地區切實化解風險。

此外,財政部還研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指導和督促各省級政府全部制訂本地區政府債務風險化解規劃或應急處置預案。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預案,以妥善做好風險事件的應急政策儲備。同時,採取措施制止違法違規擔保融資行為。

“通過採取上述一系列措施,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取得了積極成效,既發揮了政府規範舉債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也有利於防範財政金融風險。“該負責人説。

6大組合拳嚴控地方違規融資擔保行為

雖然政府債務風險整體可控、債務管理穩步推進,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前地方政府債務領域也存在一些新的問題。

“這些問題主要包括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存在不規範現象等等。”該負責説。

針對上述新現象,財政部將繼續堅持“開前門、堵後門”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堵住各種不規範渠道,切實防範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具體包括6大舉措:

——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督促地方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規範政府舉債程序。

——合理安排新增債券規模。通過開好“前門”,滿足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地方穩增長、補短板。

——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減輕地方政府利息負擔,緩解地方償債壓力,防範財政金融風險。

——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並繼續發揮轉型後的企業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加強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評估和預警,堅持法治化原則分類處置風險事件,依法實現債權人和債務人合理分擔風險。

——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依法加大查處和曝光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會同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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