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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1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11-04 21:10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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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1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

作為時空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時空客,2014年在新三板掛牌)董事長兼總經理,併為時空客實際控制人的王恩權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11日期間,通過本人和其他員工申請備用金、預付賬款等方式,與時空客發生資金往來。對於上述關聯資金交易,時空客未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也未在2014年年報和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間的臨時報告中予以披露。時空客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信息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5條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時空客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恩權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臧宇、賀雲霞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同時,對王恩權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持續對信息披露違法等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堅持依法、從嚴、全面的監管原則,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保護好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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