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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再次取消和規範46項證明事項

2016-11-06 14:25 來源: 黑龍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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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進一步提高各級政府公共服務水平,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文取消和規範46項證明事項,這是我省繼今年10月取消和規範37項證明事項,再次向社會公佈的又一批取消和規範的證明事項,兩次共取消規範83項。

據悉,本批取消和規範的46項證明具體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仲介組織、社會組織等,不再要求基層群眾出具以下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原機動車證明);創業證明;戶口農轉非證明;戶口遷入(遷出)證明;計劃生育擔保證明;計劃生育納入管理證明;流産證明;陪讀證明;人員身份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共同居住證明;異地檢車證明;暫住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證明。二是基層群眾能夠提供各類身份證、戶口、營業執照、醫保卡、銀行存摺等有效證件或有關材料,或已經由有關專門、專業部門機構出具了合法有效材料的,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仲介組織、社會組織等,不再要求其出具以下證明:産地檢疫證明;動物檢疫證明;防疫證明;檢驗、檢疫證明;大病救助證明;工傷證明;健康證明;醫保證明;轉診證明;林權證明;外貿出口證明;租房(借住)證明。三是各級政府部門能夠通過信息共享、實地走訪、調查了解等辦法獲得相關信息,滿足辦事條件的,不再要求基層群眾出具以下證明:房屋翻建證明;房屋分戶證明;房屋更名證明;房屋過戶證明;房屋歷史遺留問題證明;房屋買賣證明;房屋有無證明;個體經營證明;工齡證明;戶口分戶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喪失勞動能力證明;違法犯罪證明;未參保證明;未享受低保證明;未二次吸毒證明;無住所證明;無子女證明;務工證明;一戶一宅證明。

為進一步推動此項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協調,不得再要求基層群眾提供已取消和規範的證明事項;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積極為基層群眾辦事創業清障搭臺、排憂解難;要積極推進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增強基層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要加強督促檢查,強化落實責任,對工作落實不力,仍然推責,甚至刁難群眾的進行處理,嚴肅問責;要把已取消和規範的證明事項納入到建立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編制辦事指南中,及時向社會公佈。(張威 郝長波 記者 閆一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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