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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提醒網絡交易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明碼標價

2016-11-08 11:04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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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促銷活動臨近,自治區物價局提醒網絡交易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必須做到明碼標價,禁止用欺騙手段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若有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等價格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將按《價格法》進行處罰。

為了規範網絡交易秩序,自治區物價局提醒並告誡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虛標價格,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當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禁止利用虛假或容易使人産生誤解的標價形式以及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以及不履行價格承諾或低標高結等均屬價格違法行為。

另據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近日發佈的《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要求,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絡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平臺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平臺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記者/杜蔚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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