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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2016-11-10 17:3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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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自由貿易試驗區新一批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內的複製推廣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設立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廣東、天津、福建以及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運行1年多來,在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後監管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形成了新一批改革創新成果,將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複製推廣。

《通知》明確,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共19項。其中,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的新一批改革事項12項,投資管理領域包括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審批改革、稅控發票領用網上申請、企業簡易登出等3項;貿易便利化領域包括國際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制度、出境加工監管等7項;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包括引入仲介機構開展保稅核查、核銷和企業稽查以及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等2項。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的改革事項7項,包括入境維修産品監管新模式、委內加工監管等。

《通知》強調,要深刻認識複製推廣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的重大意義,將複製推廣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著力推動制度創新,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逐步構建與我國開放型經濟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新體制、新模式,持續釋放改革紅利,增強發展新動能、拓展發展新空間。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將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列為本地區重點工作,完善領導機制和複製推廣工作機制,積極創造條件、紮實推進,確保改革試點經驗落地生根,産生實效。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複製推廣工作,需報國務院批准的事項要按程序報批,需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規定的,要按法定程序辦理。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要適時督促檢查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其效果。

《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任務分工表》作為《通知》附件印發,進一步明確了各改革事項的負責部門、推廣時限等內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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