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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佈新版價格聽證目錄

2016-11-11 13:26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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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佈新版價格聽證目錄
十一項商品和服務定調價須聽證

11月10日,筆者從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了解到,近日省發展改革委公佈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今後在制定和調整11項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時,須按程序進行價格聽證。

我省現行的聽證目錄于2002年印發實施。省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版)》實施後,就著手啟動我省《聽證目錄》的修訂工作,並先後經廣泛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近日正式公佈實施。

根據《價格法》,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

本次列入新版《聽證目錄》的聽證項目共11項,包括新增2項、退出1項、分拆1項,涉及範圍主要就是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除此之外,新版《聽證目錄》還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定價聽證的項目自動進入定價聽證目錄,並提出制定價格聽證目錄以外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定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定價聽證。

在新版《聽證目錄》中,新列入的聽證項目有兩項,分別為“收費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和“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價格”,主要是根據上位法的規定增補進入目錄的。

其中,“收費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需要聽證是國務院《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而“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內交通運輸價格”需要聽證則是《旅遊法》明確規定的。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行定價聽證的項目將自動進入定價聽證目錄。而事實上,自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2013年《旅遊法》公佈實施後,兩項均已按規定實行定價聽證。本次修訂聽證目錄就是考慮到與國家法律法規對接並保持一致,按程序將這兩項增補進入目錄。(記者 牛思遠 通訊員 張玉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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