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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修訂發佈

2016-11-12 08:0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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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定修訂發佈
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繳納保障基金比例下調

11月11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財政部近日聯合發佈修訂後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配套規定。為確保《辦法》的平穩施行,同步發佈修訂後的《關於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繳納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事項的規定》,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

張曉軍介紹,本次修訂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刪除關於保障基金規模具體標準的規定,將保障基金總額足以覆蓋市場風險設定為暫停繳納的情形之一;二是對保障基金的繳納比例僅作原則性規定,通過與財政部聯合發佈配套規定的方式,明確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即期貨交易所的繳納比例由手續費的百分之三降低為百分之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由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到十降低為億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繳納方式由按季度繳納調整為按年度繳納。

張曉軍強調,此次修訂滿足了期貨市場風險覆蓋的需要,下調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繳納比例,調整收繳方式,對提高保障基金運轉效率,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有著積極作用。

“給行業發展加油、給企業減負一直是監管部門思考的重要課題,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恰逢其時,對行業發展有不小的積極作用。”永安期貨總經理施建軍認為,所謂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一般是指當期貨市場出現較大風險、期貨公司出現較大風險等極端情況下才能動用的、提供救助的專用資金。過去,期貨市場整體規模比較小,原來對保障基金規模有一定限額。但是,目前期貨市場規模和投資者規模在不斷擴大,過去的限額已經不能適應目前的市場交易情況,刪除投保基金的具體規模規定是明智之舉。其次,下調相關手續費的繳納比例,也是出於市場規模變大和交易額增加的考慮。由於按照原比例繳費,期貨企業的負擔相對較高,降低繳納比例、調整繳納頻率,有利於鼓勵優秀的期貨市場主體減輕交易負擔、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針對今後投資者保障基金的發展,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目前證券、期貨等領域都有投資者保障基金,投保基金的設立宗旨、市場化運作、保值增值等都與普通投資者息息相關。此次修訂管理辦法,一方面也降低了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投保基金髮展過程中的有些方面可以隨著市場的變化不斷完善和提升,比如,投保基金日常的運作和管理、投保基金的信息披露、投保基金的規模變動等。通過這些規則的完善,投保基金才能更好地在極端情況下發揮保障投資者的作用”。(記者 周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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