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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局關於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2016-11-13 07:10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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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建設知識産權強市的指導意見
國知發管字〔2016〕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各社會團體:

我國城市發展已經進入新的發展時期,知識産權正在成為城市創新驅動發展的新引擎。深入推進知識産權在城市經濟發展、産業規劃、綜合治理、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全面運用和聚合發展,推動形成先進的城市發展理念和城市治理模式,是支撐知識産權強國建設、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競爭力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進一步深化城市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建設國內一流、國際有影響力的知識産權強市,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國家知識産權戰略,以知識産權與城市創新發展深度融合為主線,以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為主題,以改革和創新為動力,以知識産權強縣(區)、強局、強企建設為抓手,建設一批創新活力足、質量效益好、可持續發展能力強的知識産權強市,為建成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識産權強國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凝聚改革動力。以知識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為突破口,促進知識産權保護和運用等重點領域改革,提升城市知識産權治理水平;堅持規劃引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增強城市持續發展能力。

深化創新引領。實行全面從嚴的知識産權保護,激發城市創新活力,營造良好的城市創新發展環境;注重知識産權發展質量,提升知識産權運用的綜合效益,暢通創新價值實現渠道,讓創新成為城市發展的主動力,釋放城市發展新動能。

聚合發展優勢。結合城市資源稟賦和區位優勢,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引導創新資源向城市主導産業和特色産業集聚;以知識産權協同創新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培育具有産業特色優勢的現代化城市,提升城市發展競爭力。

堅持統籌佈局。結合實施“一帶一路”建設、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建設等戰略,以國家重點規劃發展城市群為主體,以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城市群為基礎,科學規劃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空間佈局,打造具有引領示範效應的區域知識産權發展極。

(三)發展目標

按照“對標國際、領跑全國、支撐區域”的要求,採取“工程式建設、體系化推進、項目式管理、責任制落實”的方式推進知識産權強市建設。到2020年,在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及其他國家重點發展區域建成20個左右具備下列特徵的知識産權引領型創新驅動發展之城:

——建成內容全面、鏈條完整、環節暢通、職責健全、服務多元的城市知識産權綜合管理體系。順應國際知識産權管理體制發展趨勢,適應城市創新發展需求,知識産權政策與産業、科技、金融等政策高效融合,城市知識産權治理能力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建成覆蓋創造獲權、用權維權等知識産權全鏈條,集成授權確權、司法審判、刑事執法、行政執法、仲裁調解、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知識産權大保護體系。城市知識産權執法水平和能力國際廣泛認可,創新權益充分保護,創新活力全面激發,城市知識産權保護環境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建成開放創新、集聚融合、綠色低碳、可持續的知識産權産業發展體系。形成若干具備國際競爭力的知識産權領軍企業和産業集群,打造形成市場主導的城市知識産權創新生態鏈,促進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知識産權對城市經濟發展的貢獻度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建成引領區域、均衡發展、互動協作、資源共享的知識産權協調發展機制。知識産權制度對經濟發展、文化繁榮和社會建設的促進作用充分顯現,區域發展帶動能力更加突出。建成運用知識産權國際先進經驗的先行地,知識産權國際國內協同創新資源高度集聚,城市知識産權對外合作交流達到國內一流水平。

到2030年,在國家主要城市群中全面形成特色鮮明、體制順暢、集聚融合、充滿活力、更加開放的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發展格局。

二、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

(一)實施知識産權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適應創新需求

1.推進知識産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積極開展知識産權綜合管理改革,加強市、縣(區)兩級知識産權管理機構建設和工作隊伍建設。建立集中高效的城市知識産權綜合管理體系,打通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等制度運行關鍵環節,服務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等多元主體。持續開展縣域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積極培育國家知識産權強縣。研究建立科技創新、知識産權與産業發展相結合的創新驅動發展指標,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對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時突出知識産權績效評價導向。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知識産權獎勵項目,加大各類獎勵制度的知識産權評價權重。

2.建立專利導航城市創新發展決策機制。開展專利導航城市創新發展質量評價工作,優化知識産權區域佈局,提升區域創新發展層次。以專利數據為信息獲取主體,綜合運用專利信息分析和市場價值分析手段,結合經濟數據的分析和挖掘,準確把握知識産權在城市創新發展中的引領支撐作用,厘清知識産權資源與創新資源、産業資源、經濟資源的匹配關係,通過專利導航促進創新鏈、産業鏈、資金鏈、政策鏈深度融合,逐步建立以專利導航支撐行政決策的創新決策機制,提高城市創新宏觀管理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

3.建立知識産權促進創新創業服務機制。打造知識産權特色小鎮,對各類知識産權創客項目給予資金扶持,打造專利創業孵化鏈。制定面向知識産權創客人才的專項扶持政策,加強集聚知識産權創客人才。建立健全創業知識産權輔導制度,為創客提供知識産權創業導師服務。加強專利佈局、專利挖掘等實務培訓,推廣專利信息分析成果利用。在雙創示範基地、重點園區推進知識産權公共服務點對點對接。面向創新創業主體推行知識産權服務券模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4.完善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和政策體系。提升城市知識産權公共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增加高校、科研機構專利信息服務網點,實現區縣專利信息服務網點全覆蓋。制定發佈知識産權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建設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站式”知識産權綜合服務平臺。運用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技術,完善各類知識産權管理在線服務,提升知識産權信息獲取效率。建立完善激勵創造、促進運用、嚴格保護、規範服務等方面的知識産權政策,推動知識産權政策與産業、經濟、科技、貿易、金融、財稅等政策融合支撐。建設城市知識産權智庫,支持設立市長知識産權顧問,邀請國內外知識産權領域知名專家,為知識産權引領城市創新發展建言獻策。

(二)實施知識産權大保護工程,營造創新創業環境

1.完善知識産權執法維權體系。建立市、縣(區)主要領導知識産權保護負責制。建立統一、高效的市、縣(區)知識産權行政執法體系,開展知識産權綜合行政執法,積極創建知識産權執法強局。強化電商、民生等重點領域和展會、進出口等關鍵環節的知識産權保護機制。完善跨區域、跨部門知識産權協作執法、聯合執法機制。擴大知識産權快速維權區域和産業覆蓋面,加強海外知識産權維權援助。引導行業協會、仲介組織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解決海外知識産權糾紛,建立涉外知識産權爭端聯合應對機制。

2.拓寬知識産權糾紛多元解決渠道。充分發揮産業知識産權聯盟、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作用,針對不同類型知識産權糾紛的特點,鼓勵引導創新主體通過調解、仲裁等渠道,低成本解決知識産權糾紛。建立知識産權糾紛技術鑒定、專家顧問制度,為知識産權維權提供專業支撐。試點建立專利無效確權與侵權仲裁的對接機制。開展知識産權糾紛訴訟與調解對接工作,推動建立知識産權糾紛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探索仲裁與調解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知識産權糾紛非訴訟解決機制。

3.建立知識産權保護社會監督網絡體系。積極開展知識産權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將行政處罰案件相關信息以及不配合調查取證行為、不執行行政決定行為等納入誠信體系。運用大數據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建設全面響應、全面公開、全程管理的知識産權監管網絡平臺,實現網絡巡查、線上舉報和投訴辦案一體化。推動建立知識産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制定知識産權失信主體聯合懲戒備忘錄。

4.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産權保護能力。積極探索開展重大科技活動知識産權評議試點。全面推行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産權管理國家標準,提升創新主體專利挖掘和佈局能力。推動設立專利遠程會晤接待站和復審巡迴審理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依託國家專利審查資源,建立知識産權特派員制度,指導城市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全過程知識産權管理。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工作,提升市場主辦方知識産權保護管理能力。

(三)實施知識産權運用促進工程,推進産業轉型升級

1.完善城市知識産權投融資服務體系。發揮金融與財政的聯動效應,引導金融機構發揮專業優勢和渠道優勢,建立系統化、流程化、專業化的知識産權金融服務機制。建立完善城市知識産權質押風險補償基金等風險分擔機制,推進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續貸服務,加大對首貸客戶、初創企業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支持力度。開展知識産權金融創新試點,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鼓勵企業利用知識産權開展直接融資。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優化險種運營模式,支持保險機構深入開展專利保險業務,完善專利保險服務體系。

2.完善城市專利導航産業創新發展工作體系。結合城市産業特點帶動城市升級,研究開展知識産權密集型産業培育工作。圍繞城市主導産業和特色産業,在各類産業園區推廣建立專利導航産業發展工作機制。開展國家專利導航産業發展實驗區建設,深入實施專利導航試點工程,推廣實施産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實施一批專利儲備運營項目,支撐産業創新發展。支持企業組建産業知識産權聯盟,推動市場化主體開展知識産權協同運用。

3.構建城市知識産權運營生態體系。建設城市知識産權運營交易中心,全面對接全國知識産權運營服務體系,鏈結國際一流知識産權創新主體、服務機構和産業資本。培育若干産業特色突出、運營模式領先的知識産權運營機構,以專利池、專利組合為主開展知識産權運營。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獨立運行的知識産權運營機構,促進産業創新與市場需求有機對接。推動安排知識産權運營專項資金,鼓勵帶動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産業知識産權運營基金,促進知識産權産業化。

(四)實施知識産權質量提升工程,增強發展後勁

1.建立城市知識産權創造質量提升體系。開展形成核心專利的促進工作,進一步提高優質知識産權擁有量。強化城市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的評價、資助和獎勵的質量導向,探索建立政策優化專家問診機制,將資助重點轉向高價值專利培育。改革完善知識産權考核政策,在技術研發類科技計劃中增加專利質量、效益指標。加強對知識産權服務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獎懲。採取多種形式開展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實務培訓,提升創新主體專利創造能力。

2.完善城市知識産權強企建設體系。推行知識産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指導企業建立標準化知識産權管理體系,推廣第三方審核認證。支持國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建設高價值知識産權培育中心,運用專利導航理念,聚焦産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開展知識産權訂單式研發、投放式創新,創造一批技術創新水平高、權利狀態穩定、市場競爭力強的專利,構建高價值專利池和專利組合。鼓勵企業在關鍵技術、核心領域、新興産業方面進行專利佈局,以知識産權優勢掌握國內外市場話語權。支持企業加強知識産權運營,全面推進知識産權跨國並購,積極謀求市場主動權、資本主導權和技術制高點,加快開放發展,推動市場鏈高端化。

3.建立城市産業集聚高端發展體系。遵循區域城市間産業鏈佈局和創新資源配置規律,加快建設知識産權服務業集聚區。強化知識産權特色打造戰略引領産業,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部署知識産權服務鏈。促進創新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城市間産業知識産權協同創新機制,培育城市産業特色優勢。加強産業知識産權集群管理,培育一批先進製造産業增長極。加強專利與標準的融合,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産權、體現重點産業優勢、反映國際先進水平、引領國內産業發展的技術標準。推廣綠色低碳專利技術,推進産業可持續發展。

(五)實施知識産權發展環境建設工程,擴大開放合作

1.健全城市知識産權人才支撐體系。以促進知識産權服務業“智力集聚”為重點,加快構建以高層次知識産權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質實務人才為主體的知識産權人才隊伍。統籌推進知識産權行政管理和執法人才、企業、服務業、高校和科研機構知識産權人才等各級各類專業人才隊伍全面發展。加強對領導幹部、企業家和各類創新人才的知識産權培訓,加大知識産權管理、運營等重點領域急需人才的培養力度。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産權鑒定機制,有效利用知識産權信息發現人才,積極探索産學研用相結合的知識産權人才引進培養模式。強化知識産權實務人才培養平臺建設,支持企業與服務機構、高校等共同打造專利導航實訓基地。

2.構建城市知識産權文化環境體系。創新城市知識産權文化載體,探索建立城市標誌性的知識産權街或文化長廊,定期舉辦知識産權公益講座。在電視臺、主流報紙等媒體開辦知識産權欄目,宣傳知識産權典型案例和先進人物。利用全國知識産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等宣傳活動開展內容豐富的知識産權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知識産權認知度。積極開展中小學校知識産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引導各類學校把知識産權與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等緊密結合,增強學生的知識産權意識和創新意識。

3.提升城市知識産權對外合作水平。加強與國外有關城市和機構合作交流,建立穩定友好、對等互利的合作關係,以互訪交流、會議研討等形式打造城市國際化知識産權交流合作平臺,積極宣傳城市知識産權保護進展和工作成就,營造國際一流的招商引資、對外貿易和開放創新環境。以“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方式,開展面向海外的知識産權培訓,為企業提供知識産權海外佈局和風險預警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支持

各城市人民政府作為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健全強市建設工作領導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加大工作投入,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改革舉措。各省知識産權局要認真謀劃本省強市建設工作,指導相關城市編制建設方案,統籌省內各類資源,優先支持強市建設工作,督促檢查強市建設進展情況。各知識産權強省建設試點省要將知識産權強市建設作為強省建設的戰略支撐和工作重點,在項目安排、政策傾斜等方面給予切實有力的支持。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建立強市建設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局省市聯動,全面、系統、深入地指導知識産權強市建設。優先佈局知識産權管理體制機制創新、專利導航産業發展、知識産權市場化運營、知識産權金融服務創新、嚴格知識産權保護、知識産權服務業發展等方面的相關政策、重大工程和試點示範項目。安排專門工作經費用於支持知識産權強市建設工作的頂層設計研究、專家諮詢、宣傳推動、績效評估等。

(二)做好申報組織和方案編制

按照“響應式佈局、滾動式推進、累積式發展”的工作思路,面向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城市啟動國家知識産權強市的申報、評定、指導和批復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城市自願申報、國家知識産權局組織集中評定,按照“成熟一個,批復一個”的原則,批復確定一批基礎條件突出、工作業績顯著、方案具體可行的城市率先開展國家知識産權強市建設。各有關城市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聚焦五大工程編制知識産權強市建設方案,按照體系化推進要求設立對應的工作項目予以落實推進。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對各有關城市申報的知識産權強市建設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評價,並予以具體指導。各有關城市須對照要求,制定完善知識産權強市建設方案後由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三)強化督促考核和經驗交流

國家知識産權局建立知識産權強市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每年對各城市建設推進情況進行考核評價,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知識産權強省建設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建立激勵、擴容和退出機制,每三年期開展一輪第三方評估,對水平領先、實績突出的向全國推廣,並逐步擴大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範圍;對推進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明顯的,進行督促整改,直至取消資格。加強對知識産權強市建設工作的跟蹤研究和宣傳報道,促進城市間的相互交流,積極探索知識産權強市建設的有效模式,為全國其他城市提供示範和參考。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16年11月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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