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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評定工作的通知

2016-10-27 16:02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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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評定工作的通知
國知辦函管字〔2016〕765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産權局:

為進一步深化園區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工作,按照《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園區管理辦法》(國知發管字〔2016〕43號,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決定開展2016年度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以下簡稱“示範園區”)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工作安排

(一)評定時間。2016年示範園區的評定工作于10月份啟動,園區申報工作應于11月20日前完成,省局推薦工作應于11月30日前完成;國家局集中評定工作擬於12月完成。

(二)申報資格。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關於修訂印發<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園區管理辦法>的通知》,已開展示範園區培育工作的原試點園區在新辦法施行兩年內具有申報示範園區的資格;根據《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通過試點園區考核驗收,且在考核驗收後2年內的園區具備申報資格。具備資格的園區名單見附件1。

(三)評定程序。按照《辦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條的規定,評定工作將按照“園區自願申報、省局審核推薦、國家局集中評定”的程序進行。

1.園區自願申報。我局委託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産權局(以下統稱“省局”)受理轄區內示範園區申報。申報園區按照《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明確園區類型,填報《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申報自評表》(詳見附件2),向省局提出申報,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參照附件3的證明材料列舉表)。

2.省局審核推薦。各有關省局依據《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申報條件,對園區申報資格進行審查,對園區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於符合資格條件和本通知要求的園區,向國家知識産權局正式行文予以推薦。

3.國家局集中評定。我局組織專家評審組,按照《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園區考核指標》,對各有關省局推薦的參評園區進行綜合評比、集中評定,擇優遴選一定數量的園區批准為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

二、有關要求

(一)總體要求

各有關省局要高度重視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評定工作,嚴把園區質量關,組織試點有成效、申報有基礎的園區進行申報;具備申報資格的園區要對照《國家知識産權試點示範園區考核指標》,摸清家底、查找不足,條件成熟再提出申報,並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1.各申報園區要按照填寫説明,據實填報《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申報自評表》。證明材料務求簡練,每個指標提供兩至三份最具代表性的即可,避免大量同類材料堆砌;篇幅較長的材料可以僅提供封面或目錄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頁,並對相關章節內容進行下劃線標注;將證明材料按對應證明的指標順序進行編排,並編注頁碼,建立目錄;同一證明材料可以同時證明多個指標的,應採取引用方式,不必重復提交;對需要通過計算得出的定量指標,須列明具體數據和運算過程,切勿直接填寫計算結果。

2.各有關省局要認真審核各申報園區的申報材料和自評得分,確保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對以不當方式影響評定結果或在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後,取消其申報資格;已取得示範稱號的,予以取消,並通報批評。

3.請各有關省局于11月30日前,將省局推薦函、園區填報的《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申報自評表》(可在國家知識産權局政府網站下載)及相關證明材料等書面材料,報送我局專利管理司,申報表電子件發送至yuanquip@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具備申報資格的園區名單

      2.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申報自評表

      3.證明材料列舉表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2016年10月24日

聯絡人:專利管理司 王明智 徐俊峰

電 話:010—62083113/6568

郵 箱:yuanquip@126.com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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