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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七統一推進全民醫保

2016-11-14 13:16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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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全民醫保體系持續健康發展,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於深入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提出明確目標,統一參保範圍、資金籌集、保障待遇、經辦服務、基金管理和醫保監管,推動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務更加規範、醫療資源利用更加有效。

統一參保範圍。凡浙江省內不屬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範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具有浙江省戶籍的居民;在浙江省內就讀的全日制學生;國家、省、市和縣(市、區)規定的其他人員。

統一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統籌共濟,穩步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協同推進大病保險市級統籌。加強基金分級管理,落實各級政府基金支付風險防控責任。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調劑金制度,規範市級調劑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建立市級調劑與縣級基金風險防控挂鉤機制。有條件的設區市可探索實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統收統支。

統一資金籌集。堅持多渠道籌資,實行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在精算平衡的基礎上,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各設區市可設置最多不超過三檔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檔次,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並逐步向一檔制過渡。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和當地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規定給予補貼。

統一保障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執行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目錄。以設區市為單位,逐步統一市域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住院和大病保險等待遇政策。

統一管理體制。統一由人力社保部門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行政管理職能和經辦服務職能。

統一基金管理。合併原城鎮(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賬戶,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統一醫保監管。整合現有醫療信息系統相關資源,建立功能完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統一高效的區域性基本醫療保險信息管理平臺,並做好與醫療救助信息系統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

《意見》指出,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關係城鄉居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記者 聶偉霞)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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