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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營口:限制出境促使“老賴”履行法院判決

2016-11-17 18: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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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11月17日電(記者 王瑩)通過限制具有外籍身份的被執行人出境,最終促使被執行人與原告達成和解,履行欠款本息800余萬元。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處理一起典型執行難案件,有效防止了被執行人逃避執行的行為。

2014年12月,歐某到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一家日本獨資公司。據歐某反映,2011年,他以現金及車輛折價總計500萬元,向被告進行投資。但截至起訴時止,原告始終未能取得股東身份,被告也未給予原告任何利潤分配,現要求被告立即返還投資款並給付利息,另外,被告曾向原告借款人民幣105萬元未給付,要求被告償還借款並給付利息。

經法院了解情況,原告所訴情況屬實,2015年3月,營口中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欠款本息800余萬元。

判後,被告上訴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生效後,被告還是遲遲未還款,歐某于2016年1月到營口中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給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同時找到該公司的中國負責人原田正太郎,並敦促他按照判決履行義務。

2016年3月,該公司向原告還款80萬元,但同時表示,企業已經停止經營,沒有收入,希望用十年時間來償還債務。

“企業到底有沒有經營收入,是否有意規避執行?”營口中院執行二庭庭長徐成大、執行法官劉曉軍經過三四個月明察暗訪,發現企業白天歇業,晚上生産,進行隱蔽性經營。經進一步到鲅魚圈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調查發現,企業在今年2、3月期間先後向日本出口了17批次馬肉,經營行為並未停止。

同時,辦案人員在銀行未查到企業資金往來的情況下,進駐企業對賬目進行搜查,發現企業未使用專門賬戶,而是用財務負責人的個人銀行卡進行貨款往來,以規避法院對企業財産進行查扣。

在這種情況下,營口中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名單,同時考慮到被執行人擁有外籍身份,果斷進一步採取了限制被執行人原田正太郎出境的措施。

在此期間,原田正太郎果然企圖通過出境的方式規避執行,先後前往大連、上海企圖出境,均被我邊境部門截獲。無奈之下,原田正太郎主動找到法院,最終雙方和解,被執行人同意用資産抵頂全部債務,案件最終圓滿執結。

“這起案件中,被執行人採取了多種規避法律的行為,我們依法進行調查、給予揭露,有效解決了案件執行難中的‘人難尋’‘錢難找’問題。”徐成大説,無論是對中國公民還是外國公民或法人,只要在中國境內觸犯了法律,都應堅決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打消失信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任何幻想,促使其履行法律義務。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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