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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6-11-18 15:5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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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1月18日電 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公開宣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栗智受賄案,對被告人栗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栗智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被告人栗智在擔任新疆輕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黨委書記、中共烏昌黨委書記、中共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晉陞等事宜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319.532694萬元。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栗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鋻於栗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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