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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

2016-11-19 10:13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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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辦法》明確,對各市州政府重點考核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對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重點考核其履行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情況,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A級的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C級的約談主要負責人,被約談單位的有關負責人不得參加年度評獎、不得授予榮譽稱號。

《辦法》提出,主要考核各市州政府和省食安委各成員單位組織領導、“四有兩責”(即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日常監管責任和監督抽檢責任)、綜合治理、社會共治四個方面落實情況,按年度進行考核。考核分為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日常考核通過監督檢查、“飛行”檢查、評價驗收等方式,對各市州、各部門日常監管、專項整治、案件查處等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年終考核包括自查評分、資料評審、現場考核、綜合評價。

《辦法》明確,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考核得分排在前5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6名及以後的為B級。省食安委成員單位考核得分排在前10名的為A級,得分排在第11名及以後的為B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轉2版)

(接1版)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整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者重大損失的;市州政府或其相關部門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安委成員單位未認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或協作配合不到位導致國務院食安辦對省政府食品安全考核工作扣分的。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對市州政府、省食安委成員單位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進行綜合評價、實行獎懲和問責的重要依據。(記者 宜秀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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