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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政務誠信煉製“定心丸”

2016-11-22 08:0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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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強調加大對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失信行為懲處力度,將危害群眾利益、損害市場公平交易等政務失信行為作為治理重點。“政務誠信”再度成為輿論焦點。

如今,“誠信”已是社會共識,“信譽”亦成金字招牌,但仍有不少公職人員甚至政府機構存在失信行為。在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系統中,被納入“黑名單”的“官員失信”案件超過1100件;在基層,甚至發生“鎮政府拖欠執行款3700萬元”的事情。政府的政務失信、公職人員的個人失信,帶來的是形象受損、百姓不滿。

究其病理,既有制度尚不完善的外部原因,亦有“為官失德”的個體因素。在制度層面,“新官不理舊賬”的意識未除,工程款、借貸款等方面“債務失信”的情況時有發生;另一方面,法律法規、內部考核,在監督和懲戒政務失信行為時往往缺乏力度,追責機制不健全、失信成本過低。而在個體層面,少數公職人員對待公共事務或是缺乏信用意識,認為“為公家辦事,不守信用也算不到自己頭上”;或是缺少法治思維,以為權力在手,就能跳出信用的邊界,無視規則的制約。治病除根,制度建設和思想糾偏,一個也不能軟。

孔子曾教導弟子,“民無信不立”。不能取信於民,政府終將失去在百姓心中的立足之地。我國“十三五”規劃中,就明確提出“加快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等重點領域信用建設”的目標。“政務誠信”擺在首位,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著重要的表率和導向作用。從古至今,為政之道仍然以“信”為基。

如何夯實“政務信用”的地基?制度建設首當其要。既要明確劃分行政事務中的具體責任,做好銜接工作,杜絕“甩鍋”、避免“掉鏈”,又要加強對失信行為的監督和懲罰。近期出臺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就明確規定,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使誠信與利益挂鉤,讓德行與前途相連,意圖失信者必然望而卻步。

君子誠之為貴。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亦須公職人員提升自我修養、樹立誠信意識、培育法治思維。只有黨員幹部從心底裏將“誠”作為規範工作的職業倫理,把“信”看成日常生活的道德準則,才能發揮“以上率下”的作用,營造全社會的誠信氛圍。

“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誠信”既是個人立身之本,更是國家強盛之基。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只有一言九鼎、言出必行,才能為社會煉製一顆顆定心丸,為百姓帶來滿滿的獲得感。(彭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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