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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督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2016-11-24 07:38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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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出臺意見防止“一督了之、雨過地皮濕”
陽光督查,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的意見》日前發佈,全面規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的各個環節。《意見》在信訪督查的陽光化方面出現新突破,其中規定信訪督查可以邀請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公職律師和新聞記者等社會力量參加。

陽光

主動接受監督,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上網

信訪事項實地督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依據法定職責,直接派員到實地對信訪事項辦理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督促檢查、監督問責,推動信訪問題妥善化解的一種工作方式。

此次出臺的《意見》拓寬參加督查人員的範圍,並不完全是新的舉措,而是多年類似做法的總結。在近年來的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工作中,國家信訪局已嘗試借助互聯網和新聞媒體,通過公開督查過程、督查結果和後續工作,把信訪督查行為、地方行政行為、信訪人信訪行為置於陽光之下。

據了解,近年由國家信訪局組織的信訪實地督查,已連續6批次邀請人民日報、新華社、法制日報、新京報等媒體40余名記者全程參與信訪事項實地督查,刊發稿件100余篇,網絡轉載4000余篇。

此外,《意見》還加大了信息公開的力度。《意見》規定,實地督查組織單位應當將信訪事項的實地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在有關地方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上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被督查地方或部門應及時將實地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實現督查成果共享。

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陽光信訪已成為當前信訪工作的一個鮮明特徵,贏得廣泛好評。此次《意見》吸收了近年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要求各地積極邀請社會力量參與督查,將督查情況和後續辦理情況在互聯網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進一步提高實地督查的透明度,增強信訪工作的公信力。

規範

嚴把督查事項入口關,防止辦人情案、關係案

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3年以來國家信訪局先後組織了11批次、53個督查組、抽調522人次、分赴30個省份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實地督查了444件信訪事項,推動化解了一批疑難信訪事項,取得了良好成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當前信訪督查工作還存在著督查程序不規範、督查質量不高、工作開展不平衡等問題,需要予以加強和規範。

《意見》首先從督查信訪事項的入口把關,規定實地督查信訪事項的確定一般應經本級信訪工作機構集體研究或主要負責同志批准確定,從而避免督查的隨意性,防止辦“人情案”“關係案”。

同時,《意見》要求嚴格落實“訴訪分離”要求,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的,不得列入實地督查。

“嚴明了督查組的工作紀律,重點突出‘三個不得’的紀律要求。”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督查組及督查人員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政紀律、保密紀律、公務活動要求等,“不得做有可能影響督查工作公平公正的事或隨意改變督查線路,不得接受超標準或與工作無關的接待安排,不得收受紀念品、土特産等。”

落實

督查不得偷工減料,對整改不力者可提議追責

此次《意見》將“實行責任追究”單列一條,強化了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解決群眾合理合法訴求的責任,組織督查的信訪工作機構可以依法對督查意見落實不到位、拒不整改或編報虛假材料的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督查組在督查期間也可以對損害群眾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責任追究建議,防止‘一督了之、雨過地皮濕’。”國家信訪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同時,《意見》還強調,對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列入本級黨委和政府督查機構督查範圍,確保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

此外,信訪督查中的規定動作也不得“偷工減料”。《意見》規範了督查組的工作方式,行前準備階段要求督查組做好案情分析、任務分工等準備工作,實地督查中要求督查組落實聽取情況介紹、查閱資料、查看現場等規定動作,督查結束後要求督查組起草形成信訪事項督查報告,並根據督查情況提出後續跟蹤督辦建議等。(記者 張 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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