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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相關立法條款將銜接環保體制改革

2016-11-24 11:07 來源: 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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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對我國環保管理體制進行重大改革。近期,市委、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等方面的文件,即《重慶市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重慶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即將頒布實施,將明確我市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鋻於我市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相關文件正處於上報國務院批准的程序中,兩條例草案為了與下一步城市執法體制改革相銜接,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兩條例草案分別提出“市人民政府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為了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執法工作機制,並鋻於我市已在全市1071個鄉鎮、街道設立了環保機構,並配備了相應的環保工作人員,《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做好本轄區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自治縣)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環保相關工作。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也提出,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有防治大氣污染監督管理職責,例如對露天焚燒、機動車維修等對大氣污染嚴重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目前兩條例草案還在審議中。(記者 楊冰 實習生 劉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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