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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2016年第一批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地方整改典型案例

2016-11-23 13:30 來源: 環境保護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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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
生態綜合治理工程取得重大進展

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是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要組成部分,是重要的水源保護地。由於多年人為破壞和自然原因,2012年綜合治理前,大青山分佈著235家砂石採礦企業,形成31處沙坑,土地破壞面積累計達154.72公頃。因環境治理欠賬多,沿線村莊垃圾堆放、污水橫流,有多家泔水和垃圾豬飼養場,建廠50餘年的鷹翔水泥廠成為城市上風口重點污染源。遇到颳風天,整個區域黃沙肆虐,嚴重影響呼和浩特及周邊地區空氣質量。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向呼和浩特市公開反饋綜合督查情況時,也指出大青山自然保護區存在關停廢棄多年的採石場依然裸露,生態破壞沒有得到及時修復等問題。

2012年以來,呼和浩特市舉全市之力,把大青山南坡生態綜合治理工程作為重中之重。五年來,自治區黨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那順孟和同志先後主持召開7次專題會議,6次在專項報告上批示,多次親臨現場督導推進。治理工程規劃東西長約45公里,南北平均寬約3.4公里,規劃總面積約150平方公里,涉及26個村莊,約5.43萬人。綜合督查反饋後,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連續召開1次市委常委會、3次政府常務會,在推進綜合督查整改工作中,進一步加大大青山南坡綜合治理工作力度。

督察期間,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通過聽取彙報、調閱資料、現場調查等方式了解到,大青山南坡綜合治理工程取得重大進展。五年來,累計完成投資72.83億元,植樹1290萬株,種草1.5萬畝,綠化荒山6.5萬畝,森林、草原生態建設面積約118平方公里,大面積的植被恢復,逐漸形成山前小氣候,降水明顯增多。通過幾年的攻堅克難,取得顯著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把昔日滿目瘡痍的礦山荒地變成呼和浩特北部亮麗風景線。新的歷史條件下,在生態環境保護上如何不欠新賬,多還舊賬,實現發展與保護共贏,是擺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面前的重大任務。呼和浩特市委書記那順孟和同志在介紹大青山南坡治理經驗時強調,關鍵是一個政績觀的問題,核心是能否將總書記多次強調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真正落到實處。

9月11日,督察組陸浩組長、翟青副組長在與內蒙古自治區李紀恒書記、布小林主席就督察報告主要內容交換意見時,充分肯定大青山南坡治理進展,希望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效。9月20日,李紀恒書記深入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南坡生態綜合治理區,實地考察生態保護建設情況,要求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擦亮生態建設這張亮麗名片,通過生態建設促進城市整體升值,不斷提高城市發展水平。

案例二:

呼倫貝爾市切實整改北方藥業公司環境污染問題

北方藥業有限公司建成投産後,由於佈局不合理,處於城市上風向,異味擾民等問題長期受到群眾舉報。2013年以來,自治區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共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的投訴達143件,且呈逐年增多趨勢。在此期間,自治區、呼倫貝爾和牙克石三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北方藥業實施行政處罰29次,都未能解決該企業異味擾民的問題。

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內蒙古期間,收到關於北方藥業環境污染的投訴80次,幾乎天天都有,最多時一天投訴達24次。7月24日上午,督察組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有關人員陪同下對北方藥業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北方藥業廠區內腐臭撲鼻,所屬生力源肥業公司涉嫌在廠區東北側洼地違規填埋工業固體廢物,督察組當場要求調用在現場的挖掘機挖開覆蓋的石塊和土方,最終查實生力源肥業違規填埋北方藥業委託處置的廢菌渣1萬餘噸,違規填埋區域佔地約4000平方米,埋深2至3米。

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對北方藥業環境污染問題高度重視,向督察組表示要迅速查處,堅決整改。7月24日下午,專門召開市委常委會,部署推進整改問責工作,迅速安排市環保局和公安局組成專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北方藥業和生力源肥業公司5名監管人員實行監視居住,2名高管人員進行取保候審。組織全面排查出北方藥業27項突出問題,其中涉及環境保護方面11項,並依法對北方藥業採取停産整治措施,明確達不到整改要求不能復産。目前,有關整改工作正在推進。針對主廠區及濾渣乾燥廠臭氣超標的問題,企業已在有關車間加裝負壓尾氣回收裝置等設施,七台烘乾爐投料口由無組織改為有組織控制。違規填埋的廢菌渣經專業機構鑒定不屬於危險廢物,已全部按規定轉運清理完畢。

案例三:

內蒙古自治區對大興安嶺漿紙公司夜間偷排廢氣調查不實問題嚴肅問責

2016年7月16日,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接到群眾舉報大興安嶺漿紙公司夜間偷排廢氣問題後,隨即向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進行了轉辦。當日晚,自治區政府責令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依法調查處理。但是,7月23日呼倫貝爾市向督察組反饋稱群眾舉報問題不屬實。

8月中旬,督察組要求自治區政府對該問題進行復查核實。經核實,內蒙古大興安嶺漿紙有限公司200蒸噸鹼回收爐和75蒸噸鍋爐煙塵和氮氧化物超標排放,廠區運輸道路無抑塵措施,存在道路揚塵污染。為此,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嚴厲追究失察人員責任,並立即對該問題進行查處和整改。

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責成市環保局對大興安嶺漿紙公司依法實施了行政處罰,並且該公司制定了詳細整改計劃,加大運輸道路灑水抑塵頻次,減少道路揚塵,對200蒸噸鹼回收爐和75蒸噸鍋爐環保設施實施升級改造,目前改造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時,呼倫貝爾市委共對7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對涉事企業黨委書記、總經理給予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分管環保的副總經理、車間主任及環保部長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負有監管責任的扎蘭屯市環保局局長、副局長以及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案例四:

內蒙古自治區加快推進呼倫湖綜合治理

呼倫湖又稱達賚湖,位於呼倫貝爾草原腹地,是中國第五大淡水湖、內蒙古第一大湖,1992年被批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002年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保護區總面積74萬公頃。呼倫湖歷史上最大水域面積曾達到2339平方公里,是我國北方具有代表性的草原湖泊和草本沼澤型濕地,在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止荒漠化以及維繫周邊草原生態系統平衡等方面具有極其重要的生態功能。前幾年,呼倫湖蓄水量持續減少,水循環能力減弱,水質惡化趨勢明顯,大面積湖濱蘆葦濕地喪失,草場退化、沙化嚴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張高麗副總理對呼倫湖保護治理工作均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2014年以來,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呼倫湖生態環境治理,實施“引河濟湖”和“河湖連通”工程,制定出臺《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開展為期五年的限産休漁,呼倫湖生態環境發生很大變化。截至2016年7月,呼倫湖水域面積從2012年的1750平方公里擴大到2038平方公里,蓄水量由40億立方米增加到112億立方米,水環境質量和生物多樣性都有較大幅度改善,但生態功能恢復任務仍十分艱巨。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了解到,2016年2月,國家發改委正式批復了《呼倫湖流域生態與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共包括7大類48個項目,總投資91.26億元。自治區雖然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但進展較為緩慢,到2016年7月督察進駐時,項目前期資金尚未落實。

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組意見,李紀恒書記、布小林主席對呼倫湖保護治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9月中旬,李紀恒書記將呼倫湖作為呼倫貝爾調研第一站,指出保護好呼倫貝爾的生態,功在當代、利在韆鞦、惠及鄰國。各級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正確處理發展與生態的關係,堅持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將生態治理保護納入法治軌道,進一步組織實施好各項生態治理工程,創新機制、加強督查、形成合力,以鐵的決心、鐵腕治理,把各項保護和治理措施落到實處。王玉明副主席也多次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部署呼倫湖綜合治理項目整體推進工作。目前,已建立完善項目推進協調機制,明確了責任分工,及時研究解決推進落實過程中的問題。加快推進呼倫湖環境綜合治理一期工程,確定了草原生態保護、濕地生態系統恢復、環境整治、漁業資源恢復等6大類20個項目,總投資21.08億元。目前已實施2個項目,完成投資3.91億元,其他項目正在按程序緊鑼密鼓地推進。

案例五:

巴彥淖爾市嚴查聯邦制藥公司內部員工非法售賣危險廢物行為

2016年8月2日,針對群眾舉報的巴彥淖爾聯邦制藥公司車間負責人私自售賣危險廢物的問題。中央第一環境保護督察組高度重視,立即轉辦當地黨委、政府嚴肅查處。巴彥淖爾市政府當日組織市環保局、公安局等部門進行聯合調查。

經調查,聯邦制藥公司508車間主任、副主任、環保主管等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于2016年6月22日至8月2日之間,擅自將8桶近1448公斤廢機油(廢油渣)出售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個人進行處置,並從中獲取利益。同時,計劃將剩餘52桶5179公斤廢機油(廢油渣)陸續出售。8月3日,巴彥淖爾市環保局聯合公安局將剩餘廢機油(廢油渣)全部封存,並交由有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置,目前剩餘廢機油(廢油渣)全部完成處置。

當地環保部門依法對聯邦制藥公司未經批准擅自將危廢出售給無危廢處置資質的經營者等違法行為予以行政罰款372540元。對案件當事人移送公安機關行政拘留,依法追繳違法所得。另外,聯邦制藥公司對事件直接責任人給予了處分。

案例六:

黑龍江強化督導核查
推進群眾舉報案件邊督邊改

2016年7月19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正式進駐黑龍江省。進駐初期,黑龍江省未對群眾信訪舉報案件查處辦理給予足夠重視。但隨著督察組密切關注地方黨委政府對群眾舉報案件查處情況,反復強調群眾舉報案件邊督邊改重要性。對此,黑龍江省迅速轉變作風、進一步提高群眾舉報案件辦理標準,並於7月25日印發《關於加快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轉辦案件查處和責任追究的緊急通知》。7月28日,黑龍江省委、省政府組織省委宣傳部、省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等13個省直部門以及哈爾濱、齊齊哈爾等5個市政府相關負責同志,主持召開督察組轉辦信訪案件辦理推進會,要求各市地相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辦理時限,提高辦理質量。

8月4日,針對哈爾濱市辦理督察組轉辦信訪案件進度慢問題,省政府相關領導對哈爾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要求哈爾濱市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做好信訪舉報案件辦理工作,加快辦理進度。

黑龍江省重視轉辦信訪案件查處質量,要求各地對初次查處“不屬實”的重點信訪案件進行重新核查,同時責成省直有關部門組成聯合核查組進行督辦。8月17日,黑龍江省對已辦結的142件群眾舉報重點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梳理分析,發現地方調查結論“不屬實”案件高達72件,不屬實比例超過50%。省政府立即組織召開會議,要求對查處不屬實案件重新核查。經過復查,72件“不屬實”重點案件中有12件屬實,對辦理不力的部門和人員進行問責。

督察進駐期間,黑龍江省進一步夯實地方黨委政府環保責任,積極配合督察組工作,對督察組轉辦的群眾信訪舉報案件持續加大查處整改和問責力度,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環境問題。督察組共向黑龍江省轉辦32批次1226個群眾來電來信舉報問題,全部辦結完畢。其中,關停取締100件,立案處罰220件,共處罰金1775.96萬元,立案偵查37件,刑事拘留24人、行政拘留4人,其餘案件責令限期整改。同時,對11個地市和農墾總局、森工總局2個省直部門的13個黨組織和20個單位作出書面檢查和通報處分,並對560人進行問責。其中,黨紀政紀處分210人、誡勉談話161人、約談和批評教育等處分189人。

案例七:

黑龍江省對群眾舉報案件查處不力問題嚴肅問責

在黑龍江省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緊盯地方黨委政府對群眾舉報案件查處辦理情況,確保每一件群眾舉報案件查處整改到位。在對綏化市和齊齊哈爾市泰來縣群眾舉報案件辦理情況梳理時發現,綏化市已辦結的34件案件中調查結論為“不屬實”的案件19件,齊齊哈爾市泰來縣已辦結的12件生態類案件中有7件不屬實,兩地“不屬實”案件比例均高於50%。督察組認為地方有關部門在查處群眾舉報問題時,可能存在工作不到位、不深入的情況,要求黑龍江省對上述26件調查不屬實案件再次逐一復查。

為此,齊齊哈爾市專門成立由市紀委、公安、環保、國土等多部門聯合復查組,對泰來縣前期調查結論不屬實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現場調查復查。經核查,泰來縣在處理個別案件時,沒有深入細緻的調查,以舉報案件不屬實的結果應付督察組。如群眾舉報反映泰來縣黃花村它拉屯西側約6000多畝草原和濕地被毀開墾耕地,存在生態環境破壞現象。當地政府初次調查結論為,該地塊屬於鹽鹼地,植被嚴重退化,且地塊85%為沼澤,15%為其他草地,因此承包人對1000多畝地塊進行了淺翻,但未進行耕種,舉報問題不屬實。齊齊哈爾市對該案件進行了復查,發現承包人雖未耕種農作物,但存在破壞草地問題。對此,泰來縣對承包人實施了行政處罰。同時,對其它6件群眾舉報類似案件加大復查力度,對違法責任人均實施了行政處罰,共計罰款88700元,初步完成生態恢復2408.99畝、限期恢復2021.93畝。

綏化市專門成立由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牽頭,環保、紀委、畜牧三部門組成的2個信訪案件調查復核組,對19件不屬實信訪案件逐一進行復核。經復核,有12件基本屬實。其中,肇東市問題最為突出,在9件不屬實信訪案件中,有5件復核認定為屬實。如群眾舉報肇東縣肇東鎮先進村大興屯東側約18000平方米草原被破壞。地方相關部門初次核查發現,草場承包人在承包的4867畝草原西側設置寬約1.2米、長約1500米土圍欄。調查組認為設置土圍欄不屬於故意破壞草原,調查結論為舉報情況不屬實。但在在督察組的督辦下,肇東縣再次對該問題進行了復核,認為承包人設置土圍欄現象屬實,佔壓草場1800多平方米。針對復核結果,復核組責成肇東市畜牧局草原監理站責成承包人10日內恢復草原植被。

綏化市和齊齊哈爾市委、政府對案件查處不力的相關部門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兩市共追究101人的失察責任。其中,對問題嚴重的肇東市、泰來縣等地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對其它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案例八:

哈爾濱市深入推進阿什河流域綜合整治

阿什河是松花江上遊一級支流。中央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共受理阿什河流域的哈爾濱市道外區、香坊區、阿城區、尚志市、五常市舉報案件為190件,其中關於阿什河水體污染、垃圾隨意傾倒的舉報案件為32件,佔比約16.8%,群眾反映較為強烈。對此,督察組高度重視,督察組組長楊松赴阿什河進行現場調查核實。經過調查,發現群眾舉報問題基本屬實,督察組要求哈爾濱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群眾的訴求,正視阿什河流域的環境污染問題,儘快提出切實可行的綜合整治方案,並進行積極整改,滿足群眾迫切的環境訴求,還阿什河流域一汪清水。

在督察組的持續關注下,哈爾濱市委、市政府迅速採取行動,由市長帶領相關部門進行現場踏查,並組織召開現場會,研究部署解決阿什河流域環境問題。哈爾濱市政府及阿什河途經轄區區政府分別成立專項組織機構,制定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積極開展沿岸垃圾清理和河道清淤工作,並加強了對沿岸違法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道外區清運沿岸垃圾9.5萬噸,河道清淤1700余米,設置圍擋2300余米;香坊區已完成了河道清淤2210米,清運淤泥和河道沉積物18570噸,清運河道垃圾7432噸。道外區、香坊區分別組織環保、公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安監等部門,開展了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養殖業,徹底關停污染小作坊。阿什河沿岸144家養豬戶被遷走,遷出生豬19933頭,拆除豬舍等設施46000余平方米。關停、清理塑料收購加工點107家,清運廢塑料1.3萬餘噸。阿什河沿岸11家豆腐坊均被斷電查封,全部停止營業。水環境得到了初步改善。

在整治水環境過程中,相關地方政府嚴厲問責,對工作中履職不到的人員,追究相關責任。截至目前,哈爾濱市道外區、香坊區對阿什河流域綜合整治工作中履職不到位的42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問責,其中,通報批評15人、責令作出書面檢查4人、誡勉談話6人、行政警告6人、黨內警告9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責令限期整改1人,對道外區團結鎮黨委給予全區通報批評。

案例九:

黑河市嚴厲打擊盜採砂金破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

黑河市愛輝區森林覆蓋率70.85%,有大小河流95條和自然泡沼182處。礦産資源富集,探明黃金儲量80噸,豐富的黃金資源引起盜採者的覬覦,盜採黃金現象屢禁不止,造成的生態破壞十分嚴重。督察進駐期間,督察組向黑龍江省轉辦黑河市愛輝區盜採砂金群眾舉報案件達13件,當地政府部門日常巡查發現類似案件6件。

黑河市在督察組進駐期間持續加大打擊力度,對上述19件盜採砂金破壞生態案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其中督察組轉辦的13件案件全部按要求辦結完畢,並將辦結情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19件砂金盜採案件共計破壞林地67.58畝,生態破壞較為嚴重。對此,黑河市處罰相關責任人18人,行政處罰205740元,先行登記保存及扣押裝載機、挖掘機等設備30台。

督察進駐結束後,黑河市自我加壓、明確分工、強化措施,嚴打盜採砂金破壞環境問題。一是啟動了砂金禁採“嚴打活動月”,成立了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設立巡查巡視、查辦懲處等6個專項工作組,落實專項資金200萬元。二是設立有獎舉報電話,引進生態監測無人機,在重要入山路口安裝視頻監控,確保早發現、早制止、早打擊。三是加大警示宣傳,在廣播、電視、網站等媒體及時公開案件查處結果,達到查處一件、震懾一片的效果。通過上述手段,黑河市在督察組離開後又查處類似案件7件。其中,正在偵辦2件、刑事訴訟1件、現場移送國土查處4件,處罰相關責任人2人,行政處罰10620元,先行登記及扣押裝載機、挖掘機等設備4台。

案例十:

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積極配合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2016年7月15日進駐江蘇省開展工作以來,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積極配合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江蘇省紀委書記弘強同志明確要求“凡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環保違法違紀問題,有一起、堅決查處一起”。省紀委及時成立環保督察專項問責工作小組,各市、縣迅速成立專項工作小組,健全問責機制體制,層層跟進,傳導壓力。並主動和省政府環保督察協調聯絡組保持溝通,及時了解環保督察各項要求及轉辦問題清單,建立環保督察週報告制度,並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查處整改情況,加大整改工作督查督辦、執法檢查和業務監管力度。

針對環保工作領導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産生惡劣影響的;對環保工作不負責、不擔當,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産生嚴重損害的;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不落實等情況。江蘇省開展嚴肅問責,強化各級領導幹部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倒逼環保責任落實。針對南京、常州、鎮江三市4個水質不達標斷面被區域限批的問題,省紀委立即責成相關地市調查核實,嚴肅追究責任,22名領導幹部被給予黨政紀處分。

截至8月15日,針對督察組轉辦的環境問題,江蘇省紀檢監察機關共問責幹部457人,其中,紀律處分87人,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15人,誡勉談話191人,通報批評10人,其他處理154人。

案例十一:

泰興市嚴查江蘇瑞和化肥有限公司偷排廢水環境違法行為

江蘇瑞和化肥有限公司位於江蘇省泰州市泰興經濟開發區,是江蘇省重點化肥生産企業,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江蘇省期間,群眾舉報該公司2016年7月28日晚把大量含氟廢水打入通江河,污染河水綿延5公里。

督察組將該問題轉辦後,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與泰興市環保局立即聯合對瑞和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發現該公司7月27日停産後,對氨儲罐更換檢修施工管理不善,導致大量置換水溢流,與磷銨車間檢修廢水混合後蓄積于磷銨車間附近地面和下水管網。7月28日晚,在未經任何處理情況下,該公司擅自將約700噸蓄積廢水經清下水管網直排通江河,導致河水嚴重污染。

7月29日晚,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力量投加石灰精、片鹼和硫酸亞鐵,對控制在兩個閘門間的受污染河水進行治理。7月30日中午,泰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用混凝土封堵瑞和公司清下水排放池及管道。7月31日,泰興市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瑞和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立案調查。8月1日,泰興市環保局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對其偷排廢水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8月3日,瑞和公司兩名主要責任人被刑事拘留。

案例十二:

江蘇省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環境污染問題

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江蘇以來,不少群眾反映,一些土小企業取締不徹底,違規生産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長期存在,但未得到有效解決,群眾意見較大。督察組將相關問題轉辦後,地方政府高度重視,堅持立行立改,強化督辦問責,著力增強群眾對環境改善的獲得感。

1.針對督察組轉辦的群眾反映無錫市惠山區廣瑞拉絲廠設備簡陋,沒有酸霧吸收和廢水處理設施,夜間違法生産,偷排廢水廢氣和未批先建等系列環境違法問題。2016年7月21日,惠山區公安、環保部門聯合對該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未經批准增加磷化生産工藝,並在廢水處理設施停用情況下,擅自加工酸洗不銹鋼齒輪,廢水污染嚴重。

針對該廠存在的環境問題。惠山區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責令企業立即停産,限期關閉污染嚴重的酸洗生産線,並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針對督察組轉辦的群眾反映連雲港市東海縣李埝鄉兩個小煉鋁作坊和一家鍍鋅作坊嚴重環境污染問題。2016年7月23日晚10時,東海縣環保局和李埝鄉政府聯合進行現場檢查,發現3家作坊7月中旬被實施強制斷電停産後,擅自恢復生産,煉鋁和鍍鋅生産設施簡陋,周邊環境惡劣,場地有相關生産設備和生産原料。

調查組立即實施斷電停産,並對污染嚴重的生産設施進行拆除。針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東海縣環保局已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東海縣紀委對工作不力、監管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其中對東海縣環保局雙店分局局長,李埝鄉黨委委員、人武部副部長,安監所所長,供電所所長等4名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

3.針對督察組轉辦的群眾反映宿遷市沭陽縣塑料顆粒企業環境污染問題,7月21日,宿遷市環保局迅速組織進行現場檢查。經查,該企業為沭陽縣騰騰塑料顆粒有限公司,2016年5月17日和6月29日,沭陽縣環保局已先後兩次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責令其停産整治,並處罰款12萬元。此次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雖已停産,但廠區堆放生産原料約50噸,並有3台粉碎機、3台造粒機、2條清洗線等生産設施,無配套污染治理設施,廠區環境惡劣。

鋻於該公司環境違法行為屢查不改,環境污染嚴重,7月21日,沭陽縣胡集鄉黨委、政府按照宿遷市廢舊物資加工回收行業整治要求,對該公司環境污染嚴重的廢舊塑料加工項目實施取締,並組織進行物料清理和設備拆除。沭陽縣紀委對前期廢舊物資加工回收行業專項整治工作不力的責任人進行問責,對胡集鎮黨委書記、鎮長、鎮人大主席等進行誡勉談話,給予鎮城管環衛中心主任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十三:

揚中市集中整治三茅大港水體黑臭問題

針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的揚中市三茅大港水體黑臭問題,7月20日上午,揚中市政府迅速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調查,並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分析。

針對三茅大港老城區雨污分流不到位,廣寧河片區生活污水直排等導致三茅大港水體黑臭問題。揚中市決定投資2.2億元,實施廣寧河片區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一是從綠柳河至廣寧河鋪設引水管道,解決斷頭河問題;二是從主幹道路到小區內部進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提升泵站,通過壓力管道接揚中大道污水管網送興隆污水處理廠,解決污水直排下河問題;三是增設大管徑雨水管道,整治廣寧河河底,對廣寧河排澇泵站進行改造,加大流量,拓寬泵站蓄水池,解決廣寧河片區內澇問題;四是在片區改造時充分考慮並協調水、氣、電等其他管線部門,融入海綿城市理念,改造下凹式綠地和生態透水停車場等,解決老舊小區環境面貌差的問題。目前相關整治工程正在進行中,計劃2017年6月底前完工,屆時三茅大港水體黑臭問題將得到明顯改觀。

案例十四:

萍鄉市嚴厲打擊中材萍鄉水泥有限公司
在線監測弄虛作假行為

中材萍鄉水泥有限公司位於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該公司擁有一條日産2500噸和一條日産4500噸熟料水泥生産線,年産水泥300萬噸,是萍鄉市規模最大的水泥熟料生産企業。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江西省期間,群眾舉報該公司存在氮氧化物在線數據造假問題。2016年7月19日,督察組將舉報問題轉辦後,萍鄉市、上栗縣兩級環保部門隨即對該公司煙氣脫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生産樓三樓自動化部室內有一台計算機安裝有遠程控制軟體,通過使用光貓、光纖、網線將計算機與煙氣自動監控設備工控機組成局域網,對工控機進行遠程控制操作,並擅自修改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量程參數,掩蓋超標排放的違法問題,逃避環境監管。

執法人員當即進行證據鎖定,並立即對該公司兩條水泥熟料生産線煙氣在線設施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窯尾工控機氮氧化物運行參數與分析儀量程參數設置不符,日産2500噸生産線氮氧化物實測濃度為436mg/m3,屬超標排放,但通過修改工控機參數量程後,上傳實測濃度僅為104.61mg/m3,明顯小于實際值,日産4500噸生産線也存在類似問題。

7月21日,上栗縣環保局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確保窯尾煙氣脫硝設施正常運行,改正煙氣在線參數。7月22日,上栗縣環保局約談該公司負責人,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並處罰款50萬元,同時將案件移送上栗縣公安局,上栗縣公安局對直接責任人行政拘留8天。

案例十五:

河南省狠抓中央環保督察舉報案件查辦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轉辦群眾舉報環保問題的查辦工作,堅持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強化督導、嚴肅問責,完成了轉辦問題的查辦工作,推動了一大批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解決。

一是明確工作責任。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機關有關單位提高認識、嚴格查辦、及時公開、嚴肅問責,並成立本地、本部門協調保障工作領導機構;河南省政府又專門召開群眾舉報環保問題督查督辦落實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進一步提出有關要求。河南省各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直接部署、週密安排,有力推動了群眾舉報環保問題查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是規範查辦程序。在第一批案件轉辦前,專門下發了《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環保問題轉辦查辦要求》和《關於報送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來電來信舉報材料查辦進度的緊急通知》,要求對督察組重點關注舉報案件,按照“一案一卷”形式上報,並制定了詳細的上報文件模板和表格,對群眾舉報案件的10種處理措施上報材料提出了統一標準和要求,確保案件查辦工作質量。

三是確保信息通暢。督察組進駐前,河南省提前調通了18個省轄市、10個直管縣(市)政府的值班電話和傳真,對各地上報的分管領導、案件承辦負責人、值班人員等進行逐市、逐縣核實對接;建立高效運轉機制,要求省級及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及時接收督察組轉辦的群眾舉報環保問題,做到即收即轉、即收即辦、立行立改。

四是加強跟蹤督導。對督察組重點關注的14件舉報問題,向8個省轄市、1個省直管縣黨政主要負責人下發了《督辦函》,督促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到位;針對督察組重點督辦的3批7件舉報問題,以及群眾對查辦公示結果不認可、反復舉報的32件舉報問題,專門向有關市縣黨委、政府下發了《重要督辦函》和《整改督辦通知》,要求依法依規查處、督促整改到位。河南省從各市上報的舉報案件查辦結果中確定1122件作為重點問題,從環保、公安部門抽調200余人,組織10個聯合督查組進行現場核查,針對核查發現的問題,分別向13個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黨委、政府下發《督辦通知》,要求加大整改力度,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河南省共辦結督察組轉辦的2682件群眾舉報問題,其中512件督察組重點關注舉報案件形成了詳實的“一案一卷”查辦材料。共責令整改648件,435家限期整改,531家停産整改,立案處罰188件,查封扣押135家,立案偵查28件,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27人;已處理1231人,其中,黨紀處分234人,政紀處分270人,約談148人,誡勉談話450人,通報批評等處理129人,解決了一批群眾關心的環境問題,為中央環保督察順利推進起到積極支撐作用。

案例十六:

商丘市嚴肅查處商丘化肥總廠環境違法問題

2016年8月3日,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赴商丘市進行下沉督察,對商丘市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新增情況進行抽查。檢查位於商丘市梁園區肖莊村的商丘化肥總廠時,現場負責人為隱瞞其新增鍋爐違法事實,只帶領督察組查看一台已廢棄多年的老舊鍋爐。但在督察組認真檢查和盤問下,發現該廠另一個大門緊閉的廠區新增一台每小時4蒸噸燃煤鍋爐,廠區生産設備齊全。新增鍋爐雖配套建設除塵設施但未運行,煙氣直排,並且未安裝煙囪,從廠區外很難發現鍋爐煙氣排放情況。

現場檢查還發現該廠危險廢物未按照要求妥善存放,廠區環境管理極差,跑冒滴漏環境問題突出,“臟、亂、差”現象十分嚴重,危險廢物與生産原料、成品、半成品等物料露天混合存放,沒有任何防護措施,存在很大環境風險。生産車間未安裝任何環保措施,灰塵滿地。該廠生産産品多數出口到日本、韓國等地,屬於典型的産品走出去,污染留下來企業,為追求效益最大化,在環保方面能省則省。

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督察組立即要求商丘市政府對該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的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商丘市政府當天成立公安、環保等多部門聯合調查組進行連夜檢查,對企業實施查封,公安機關對企業負責人實施刑事拘留,立案調查。同時,商丘市委市政府啟動問責程序,對相關人員追究責任。目前該廠的鍋爐及生産設備全部拆除,原料及産品全部清運。

案例十七:

廣西對岑溪市相關部門
查處百姓投訴案件不力行為嚴肅追責

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廣西壯族自治區期間,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梧州市岑溪市馬路富祥石場、南渡食品站牲豬屠宰廠、筋竹食品站牲豬屠宰廠、三堡鎮振大村稀土回收點、岑城鎮六凡村稀土回收點等企業和點位環境污染嚴重,給周邊群眾生産生活造成影響,有關部門未進行有效監管,存在履職不到位問題。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第一時間將群眾舉報案件轉交廣西自治區,要求進行嚴肅查處。

針對督察組轉辦問題,廣西自治區高度重視,立即安排專人現場核實。經查,馬路富祥石場不滿足衛生防護要求,缺少對飲用水、農田灌溉水質、環境敏感點噪聲等監測數據,林地未批先用,礦山開採超出審批用地範圍,2014、2015年存在超計劃量開採問題,灌溉用水塘存在安全隱患。此外,公安部門在安全許可證到期後仍繼續提供生産所需炸藥。三堡鎮振大村稀土回收點距離振田村上遊4公里和2公里的兩個參照點地下水pH值、氨氮超標;岑城鎮六凡村稀土回收點附近雲野溪pH值、氨氮超標;南渡食品站、筋竹食品站牲豬屠宰廠噪聲超標、廢水總排口廢水排放超標。同時,岑溪市對督察組轉辦的上述問題調查不細緻、不全面,造成舉報人對辦理結果不滿意,反復投訴。

針對馬路富祥石場有關問題,岑溪市組織公安、國土、環保、安監、林業等部門進行聯合查處,依法作出處罰,責令其補辦手續,補繳費用,並按要求做好棄土場的植樹復綠和灌溉用水塘治理工作;公安、安監、國土部門明確了協調聯絡機制,加強對礦山、石場用炸藥的監管。針對三堡鎮振大村、岑城鎮六凡村稀土回收點問題,國土、環保等部門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對雲野溪等水體進行跟蹤監測,並在重點區域開展新一輪礦山行業企業排查。當地環保部門責令南渡食品站、筋竹食品站停産整治,對南渡鎮食品站牲豬屠宰點罰款3萬元。

針對岑溪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信訪案件查處不嚴不實的情況,梧州市紀委及時啟動問責機制,對13個部門共49名黨政幹部進行立案查處,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在富祥石場環境問題中負有監管職責以及查處群眾投訴不力的單位和責任人,已問責岑溪市政府及8個相關部門共28人。

案例十八:

貴港市嚴肅查處南風化肥廠環境違法行為

南風化肥廠位於貴港市港南區,創建於1970年5月,廠區佔地面積16.67萬平方米,主要利用硫鐵礦、磷礦、氮磷鉀肥等,生産復混肥、硫酸和過磷酸鈣等。督察組進駐期間,接到群眾實名舉報,反映該廠存在偷排廢水等環境違法行為。督察組高度重視,認為舉報問題性質惡劣,同時涉及到群眾切身利益,第一時間向廣西自治區進行了轉辦,要求廣西自治區務必認真查辦、嚴肅查處,給老百姓以交代。

接到轉辦後,廣西自治區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市組成專案組,進駐企業進行全面檢查。經查,群眾舉報屬實,該企業私埋排污暗管,並且經雨水總溝超標排放含重金屬廢水,廢水中總砷超標倍數高達18.47倍。

貴港市對此案高度重視,當即召開有環保、公安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對案件處理情況進行部署。市環保部門對該企業下達停産整治通知,行政處罰12萬元,並將案件移送公安部門,7月31日和8月3日,貴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分別對企業負責人譚某、李某實施刑事拘留。8月3日,貴港市港南區檢察院對譚某、李某實施了逮捕,貴港市及港南區相關部門督促企業開展整改工作,立即拆除私設暗管,制定停産整改工作方案並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後實施整改,按照“三防”的標準建設生産原料堆存點。按照要求,該企業投入100萬元新建了一棟6000平方米的原料堆棚,投入5萬元新建了18立方米雨水沉澱池及200米長的雨水溝,投入3萬元翻新廠區的雨水溝、污水溝,清理礦場礦渣,硫鐵礦入庫存放。經環保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現場核查驗收合格後,港南區政府同意其恢復生産。

案例十九:

昆明市查處混凝土攪拌站噪聲粉塵長期擾民問題

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雲南省期間,多次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位於昆明市西山區廣福郡小區旁的雲南渠金商貿有限公司混凝土攪拌站晝夜施工,産生的噪音和粉塵嚴重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僅7月19日至22日期間就收到舉報21件。當地群眾還表示,兩年來曾數次向市長熱線、媒體以及有關部門反映此問題,但始終未得到妥善解決,希望督察組給予重視並督促解決。督察組向雲南省轉辦此案件,要求重點查處,有關處理情況要向督察組報告。

昆明市西山區政府于7月22日組織區環保局、前衛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對雲南渠金商貿有限公司混凝土攪拌站進行現場調查處理,針對其存在的違法行為下達《責令停止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採取停水、停電、封停生産車間等措施,並於7月28日晚開始實施拆除,生産線和主要設備于8月2日全部拆除完畢。針對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導致混凝土攪拌站長期環境違法和擾民問題,昆明市西山區對負責前衛街道辦事處的區紀委派出第六紀工委、西山區環境保護局、西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前衛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4名責任人進行了行政問責。

同時,以此為契機,昆明市政府專門對群眾舉報辦理工作提出四點要求:一是舉一反三。認真梳理重復舉報問題,按照“零容忍、全覆蓋、嚴執法”的要求,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管。二是加強督察督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查處。三是加大信息公開。利用新聞媒體、短信、微信等多媒體平臺,及時公開投訴問題處理情況的最新進展。四是進一步強化責任。將梳理排查出來的問題進一步細化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交而不辦、辦而無效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嚴重予以處理。

有關處理情況公開後,群眾專門撥打舉報熱線對督察組表示感謝,認為督察組推動解決了他們身邊久拖不決的環境難題,表明政府對居民身邊的環境問題是關心和重視的。

案例二十:

怒江州蘭坪縣嚴查採石廠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在雲南環境保護督察期間,群眾向督察組反映蘭坪縣金頂鎮劍蘭公路沿線多個採石廠産生的粉塵對周邊村民生産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並將廢石料直接倒入沘江,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同時,督察組了解到,群眾已多次舉報該問題,怒江州環保局進行了督辦,蘭坪縣環保局也多次進行現場檢查,並對相關採石廠實施3次行政處罰,並要求限期整改,但是問題始終未徹底解決。對此,督察組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向雲南省進行了轉辦,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相關問題,並作為重點案件予以持續關注。

經蘭坪縣政府調查核實,舉報共涉及蘭坪利群綜合建材加工廠、蘭坪高坪碎石廠、雲南省蘭坪縣金頂鎮煉坪採石廠、蘭坪縣金茂建材廠、金龍肆號宏城建材廠、蘭坪新程石料加工廠等6家企業。其中,蘭坪利群綜合建材加工廠存在粉塵過大、部分砂石廢料排入沘江的情況;高坪碎石廠存在粉塵過大、廢棄砂石料隨意堆放于沘江左岸,擠佔河道的情況;金頂鎮煉坪採石廠存在廢棄砂石料堆放不規範,部分廢棄砂石料擠佔沘江河道的情況。調查還發現蘭坪縣金茂建材廠未取得林地徵佔用手續,《安全生産許可證》已過期;金龍肆號宏城建材廠、蘭坪新程石料加工廠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無證開採。

針對發現的問題,蘭坪縣政府對無採礦手續的金龍肆號宏城建材廠、蘭坪新程石料加工廠依法予以關閉,對採礦證過期的高坪碎石廠在完成沘江治理後予以關閉。蘭坪縣環保局對生産不規範、手續不全的蘭坪利群綜合建材加工廠、雲南省蘭坪縣金頂鎮煉坪採石廠、蘭坪縣金茂建材廠3家企業實施行政處罰並責令停産整改,目前3家企業正在停産整改中。蘭坪縣對國土局、安監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務局等5個單位的9名責任人進行了行政問責。

通過督察組的督察督辦,這些採石廠的噪音污染、粉塵污染、生態破壞等問題得到了徹底解決,同時也有效督促了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責任的落實。

案例二十一:

吳忠市嚴肅查處徐某等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案件

7月15日,群眾舉報徐某等人在吳忠市鹽池縣私挖大坑,以每桶200元收購存放廢棄原油,非法售賣給徐某侄子進行煉油獲取利潤。廢油存放大坑附近氣味難聞,周圍老百姓意見很大,在當地鎮政府查處後,徐某侄子又將部分含油廢水轉移至其它地點存放,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中央環保督察組接到該案件後立即向寧夏自治區政府轉辦,責成當地政府迅速核實,嚴肅處理。

對此,鹽池縣委、政府進行調查核實,認為徐某等人違規處理危險廢物問題屬實,徐某侄子煉油情況不屬實,因此給予徐某環境行政警告處罰。但是,吳忠市委、市政府認為鹽池縣案件調查不細,又責成市環保部門進一步調查取證,經取樣檢測廢油坑內污泥屬危險廢物,隨將該案件移交至吳忠市公安部門立案調查,但是公安部門認為證據不足(立案標準需證實嫌疑人違規處理危險廢物3噸以上),要求市環保部門配合進一步充實證據。

鹽池縣按照查處時限要求將前期調查情況進行了公開。但是7月27日,舉報人再次反映鹽池縣查處公開情況與事實不完全符合,要求吳忠市委、政府進一步調查。吳忠市在前期調查的基礎上,立即成立由副市長任組長的專項調查處理工作小組,調動各部門全力開展深入調查。市公安部門對徐某及其侄子進行布控,並聯合市環保部門分三小組開展調查取證。第一小組調查發現徐某侄子將部分含油廢水轉移至靈武市境內存放,調查組在公證處全程監督下稱重,確認含油廢水和底泥重量分別為15.755噸、1.82噸,並將含油廢水和底泥安全轉移至寧夏德坤環保公司進行處置,徐某侄子繳納了全部處置費。第二小組對鹽池縣廢油存放大坑進行稱重,確認污染周邊土壤8噸,並調查組按危險廢物進行安全處置。第三小組對鹽池縣廢油存放大坑方圓5平方公里範圍進行全面排查,對周邊群眾進行調查走訪,未發現煉油廠。

吳忠市環境部門和寧夏大地環保公司再次對徐某及其侄子存放含油廢水、底泥和污染土壤進行了檢測分析。檢測結果表明,徐某及其侄子存放的含油廢水、底泥均屬於危險廢物,共涉及17.575噸,滿足“兩高司法解釋”立案標準。因此,吳忠市環保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將案件移送鹽池縣公安局立案查處。目前,鹽池縣公安局已對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罪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及其侄子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十二:

銀川市嚴肅查處賀蘭縣藍星污水處理廠
廢水超標排放問題

中央環保督察組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銀川市賀蘭縣藍星污水處理廠從2014年至2016年3月長期超標排放,最大超標倍數達6倍左右,並且大量污泥在廠外隨意堆放。接到舉報後,督察組高度重視,7月25日對該廠進行了暗查。暗查發現該污水處理廠出水顏色異常,廠外隨意堆放大量污泥,舉報環境問題屬實。督察組隨即向寧夏自治區轉辦相關情況,同時寧夏自治區立即責成銀川市作為重點案件進行嚴肅查處。

當日下午17時,銀川市有關領導趕赴賀蘭縣,召集賀蘭縣主要領導在該污水處理廠現場指揮辦公,部署成立由監察、公安、環保、水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下設水質監測小組、綜合整治小組、執紀問責小組3個工作小組,按照督察組暗查轉辦的問題迅速開展整治工作。

一是水質監測小組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監測公司,分別於7月25日18:40、24:00和7月26日00:04、7:45,對藍星污水處理廠出水口水質進行取樣監測,出水口水質化學需氧量有3次超標、1次達標(標準值為60mg/l),分別為101mg/l、100mg/l、68.7mg/l、49.6mg/l。賀蘭縣環保局針對其廢水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行政處罰114.9627萬元。

二是綜合整治小組要求該污水處理廠連夜對運行設備進行檢修,維護保養,嚴格按照工藝流程處理工業廢水。調整曝氣時間和氣量,厭氧池末端投加活性炭、好氧池投加PAM和PAC,目前初步實現出水水質達標排放。同時,聘請環保專家對污水處理廠工藝、設備及運行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制定綜合治理方案,確保今後出口水質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另外,責令該污水處理廠將堆存在現場約600噸污泥送往寧夏德坤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規範處置,並與其簽訂污泥處置協議。

三是由縣水務局、環保局、銀川生物科技園管委會工作人員組成進駐組于7月25日當晚進駐污水處理廠,對該污水處理廠進行24小時人工監控。並責成銀川生物科技園管委會對園區內已關停企業和涉水生産企業進行24小時巡查,從源頭上控制進水濃度,確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穩定。

四是執紀問責小組進駐污水處理廠,對涉嫌環境問題進行調查,依法依規問責。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賀蘭縣環保局局長給予誡勉談話,對分管副局長給予免去現職的組織處理,對負有監管責任的縣環保局監察大隊副隊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銀川生物科技園管委會分管環保工作副主任給予停職檢查的組織處理。另外分別給予污水處理廠及其他相關企業32名有關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免職、解除勞動合同、工資降級、罰款等處罰措施。

案例二十三:

寧夏回族自治區嚴肅查處
中石油寧夏石化公司污染環境問題

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始建於1985年,年銷售額近百億,是寧夏銀川市重點企業。但是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寧夏后,陸續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公司將脫硫石膏和污水排至文昌街與南環高速交會處西南3公里處28萬平方米灰渣場,存在環境污染隱患。督察組隨即將案件向寧夏自治區政府進行轉辦,自治區黨委督查室和政府督查室聯合下發督辦通知(寧黨(環)督函〔2016〕10號),要求銀川市西夏區委、政府嚴肅查處。

經西夏區委、政府初次核查,該公司將含有硫酸鈣、硫酸銨、氨氮等成分的脫硫石膏擅自傾倒在文昌街與南環高速交會處的灰渣場,且未按環保要求進行排污申報,屬非法傾倒固體廢物。隨即,銀川市環保部門對該公司環保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實施行政處罰。

西夏區委、政府將查處情況公開後,中央督察組再次接到群眾投訴,反映“寧夏石化公司非法堆放石膏,偷排污水問題查處公開情況與事實不完全相符”,要求進一步查處。

對此,督察組立即要求自治區黨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環境保護廳三部門聯合對寧夏石化公司非法傾倒石膏、偷排污水問題進行復查。經查,舉報反映寧夏石化公司非法傾倒石膏和偷排污水問題屬實。對於非法傾倒石膏問題已經由西夏區委、政府查處。對於偷排污水問題,該公司鍋爐利用濕法水力方式除渣,通過長約8公里的輸送管線將鍋爐衝渣水排至灰渣場,違反了環評批復不得外排的要求。同時,該公司在未獲得批准的情況下臨時建設3座臨時消化池存放廢水,環境安全隱患突出。

寧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就上述環境違法行為約談中國石油寧夏石化公司主要負責人,並對該企業3座臨時消化池未批先建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50萬元,並責令拆除臨時消化池,該公司已完成了拆除;對利用暗管排放廢水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10萬元,並責成地方環保部門,加大日常監管頻次和監測頻次,督促企業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案例二十四:

中衛市中寧縣下大力整治北河子環境問題

北河子為中衛市中寧縣境內流入黃河的主要水系之一,全長23.35公里,其中,流經中寧縣縣城約5公里。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中寧縣將部分城鎮生活污水排入北河子,加之沿線水稻等喜水作物耕種面積減少,收水量銳減,河道水流不暢,致使北河子水質惡化,水體散發惡臭,周邊群眾反映強烈。

2015年6月9日和2016年1月8日,寧夏自治區分別在《民生與法制》欄目和《風正好揚帆》電視問政節目中曝光北河子水體污染問題後,中寧縣對縣水務局農水中心主任、住建局副局長和環保局副局長因治理工作推諉扯皮進行組織處理。

2016年以來,中寧縣將北河子水環境整治工作列入“城市黑臭水體”整治重要內容,制定《中寧縣北河子水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和《中寧縣南、北河子水環境綜合整治第二階段實施方案》,通過第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人工濕地建設、棚戶區改造、建立長效監管保潔機制、定點定期跟蹤監測水質等措施,進一步鞏固北河子整治成效,提升北河子水環境質量。

此次,中寧縣以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為契機,投資2400萬元,開工建設北河子人工生態濕地,打降水井17口,清淤西二環至郭莊市場段河道2.86公里,中寧三小至原消防大隊段封蓋河道230米,排查封堵排污口33個,清理旱廁13座,平整護坡200米,修整河道900米,建設補水井2座,栽植垂柳350余棵。親水街至濕地段1.3公里河道清淤工程設計正在招標。已開工實施第一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項目,清理沉澱池淤泥9020方,進水池、深化處理池已完成地基開挖,已完成設備招標,後續將陸續開始安裝。通過上述措施,2016年7月23日調閱北河子縣城段5個監測點中3個監測點水質達到Ⅲ類,北河子入黃河口水質達到Ⅳ類,惡臭氣味基本得到控制,北河子水體污染及周邊環境“臟、亂、差”問題初步得到解決。

案例二十五: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查處工業廢渣處理廠環境污染問題

對於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群眾反映大武口區工業廢渣處理廠排放刺鼻氣味污染環境的問題,大武口區政府迅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大武口區工業廢渣處理廠開展調查。

經現場調查核實,舉報人反映的工業廢渣處理廠位於大武口區星海鎮臨湖村,該區域有4家硅渣分揀場和2家廢舊塑料加工點,均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和環保相關手續,屬非法企業。其中,4家硅渣分揀場位於臨湖村東部,院內堆有部分硅渣,自2015年2月起,陸續進行硅渣分揀作業,現處於停産狀態;2家廢舊塑料加工點位於臨湖村東側公路旁,正在生産加工廢舊塑料,現場能聞到刺鼻氣味。對此,大武口區政府立即組織環保、公安、工信、供電等部門和星海鎮政府,對上述6家非法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並關閉取締。對2家廢舊塑料加工點採取了斷電措施,動用10台鏟車、30台大型運輸車對4家硅渣分揀場進行集中清理,截至8月2日4家硅渣分揀場的硅渣已全部清理完畢。

同時,大武口區舉一反三,迅速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環境綜合整治,並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根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大武口區星海鎮副鎮長等4人進行誡勉談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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