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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部規範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

2016-11-26 07: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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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高敬)環境保護部25日公佈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實行備案的要求,切實規範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我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即根據環境影響程度分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環保部環評司負責人介紹,原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定,對環境影響很小的項目填報的環境影響登記表,與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項目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一樣,都要報環保部門審批。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審批環境影響登記表不僅佔用了環保部門大量的行政資源,還增加了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成本。

他説,針對這一問題,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影響評價法將環境影響登記表從審批制改為備案制。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有利於將環評管理重點聚焦到環境影響較大的項目上,強化環評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提升環評有效性;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釋放中小企業的經濟活力。

目前,環保部正在修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將進一步調整優化需要備案的登記表行業;對於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的其他項目,則無需履行環評手續。

這位負責人表示,登記表項目從審批到備案是環評管理方式的變革,並不意味著這些項目處於環境監管“盲區”。對登記表項目,環保部門將從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依法處罰建設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誠信機制等方面進行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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