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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農科院原黨委書記郭鵬亮因受賄一審被判11年

2016-11-28 16:5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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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11月28日電(記者 馬意翀)記者從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原黨委書記郭鵬亮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郭鵬亮犯罪所得財物,除已上繳款項外,剩餘款項267.294萬元人民幣繼續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鵬亮利用其擔任商水縣縣長、商水縣委書記、駐馬店市副市長、河南省農業廳副廳長、河南省農業科學院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133個單位(個人)財物,共計438.9萬元人民幣、價值45萬元消費卡、價值21.8088萬元茅臺酒及提酒卡、價值2萬元的其他物品,以上款物價值共計507.7088萬元,為他人在工作安排、認定河南省農業産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獲得農業結構性調整項目資金、解除農民負擔重點監控縣等方面提供幫助。

駐馬店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鵬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郭鵬亮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應當依法懲處。鋻於郭鵬亮在河南省紀委對其調查期間,主動供述了未被掌握的大部分收受他人賄賂的犯罪事實,依法應認定為坦白,且郭鵬亮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部分贓款,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郭鵬亮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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