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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物減排

2016-11-29 14:2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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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4年,我省開始在造紙、水泥、皮革、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築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試點推行排污權交易,利用市場經濟杠桿,讓排污企業告別免費午餐。如今,我省越來越多企業感受到“排污要花錢、減排能掙錢”,逐漸從“要我減排”向“我要減排”轉變。自2014年9月我省舉辦首場排污權交易會以來,我省已進行了42場集中交易,累計613家企業達成了1548筆交易,我省排污權交易的總成交金額至今已突破3億元大關。

11月22日,省政府公佈了《關於全面實施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誌著我省將在所有工業排污單位全面推行排污權交易。和試點相比,新政有哪些新變化?日前,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接受專訪,對《意見》作出詳細解讀。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情況。

答:我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與國家試點省份相比,雖然起步較晚,但是省領導和有關部門一直非常重視。我省的排污權工作進展迅速,頂層設計科學,交易常態化,交易量穩步上升。從2014年5月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正式開啟,經過兩年半的摸索與運行,試點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受到了環保部的肯定。

為深入貫徹《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加快推出排污權交易制度成果,省環保廳在《關於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閩政〔2014〕24號,以下簡稱《試行意見》)的基礎上,通過赴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及山西等試點省份調研,召開專題座談會、徵求全省各地意見,走訪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進行企業問卷調查等多種形式對試點以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評估。通過調研評估,我們認為在進一步修訂完善現有政策體系、加強能力建設的基礎上,我省具備了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條件。經過廣泛徵求有關各方意見和建議,反復研究修訂,歷時近一年,出臺了《意見》。

問:從排污權《試行意見》到《意見》的實施,突出了福建環境管理的哪些特色?有沒有什麼新亮點?

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在福建的實施開創了一個新的環境管理模式,通過引入有效的市場經濟杠桿,激勵企業自主減排,騰出指標獲利,尤其在我省區域總量基數小的情況下起到了很好的調節作用。同時,在制度設計上,通過前期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項目上馬和發展,促使企業加強污染防治措施,既優化了産業結構,促進經濟健康發展,也減輕了環境的負擔,有效改善環境質量。

我省排污權工作在頂層設計與實踐運行中,體現了以下四個新亮點:

一是三級管理機制正式形成。通過兩年半的運行,我省形成了三級管理機制。目前,省、市兩級排污權機構全面建立,縣(區)級排污權機構逐步建立,並持續推進。截至目前,全省有34個縣(區)成立排污權機構,佔比37%。省級排污權機構負責政策研究、宣傳培訓、技術支持等工作;地方各級排污權機構負責排污權收儲、出讓及相關工作。

二是優先培育二級市場。我省十分注重二級市場的培育,制定了工作總體框架和辦法,統一制度,統一交易,統一平臺,鼓勵企業參與,允許跨區域出讓,防止市場碎片化。試點至今,企業間交易1384筆,佔比92.4%。通過排污權在企業間的自發流轉,一定程度上達到了優化産業結構的目的。

三是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省級層面,圍繞省政府出臺的試點工作意見,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密集出臺排污權核量、儲備出讓、收入徵收和使用、抵押貸款和排污權核定報告編制要點等8個配套管理辦法和12個指導文件,建立起排污權工作政策體系,並持續對政策體系進行修訂完善。市級層面,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在全省排污權政策體系框架下,結合地市實際,出臺了相關配套政策、技術文件,有力地推動了排污權工作的開展。

四是“互聯網+”模式初步形成。我省構建了排污權許可證管理系統、排污權交易管理系統和排污權交易平臺,形成“互聯網+”工作模式,實現了數據信息的共享,營造了便捷高效的工作環境。一方面,交易方便,實現“足不出戶,在家交易”;形式多樣,設置了網絡競價、協議出讓、買方掛牌等多種交易方式,方便企業選擇合適的方式參與交易。另一方面,排污權核定、收儲實現全省聯網。通過統一的排污權交易管理平臺,數據實時更新,為全省排污權工作提供更為科學準確的決策依據。

問:新政的出臺,是否意味著所有工業排污企業告別免費午餐時代?

答:是的。環境資源是公共資源,也是稀缺資源。隨著環境承載能力越來越脆弱,樹立“環境有價,使用有償”的環保理念已是大勢所趨。隨著2014年排污權交易在8個行業試點推行,越來越多企業已經意識到免費排污時代已經結束,排污要花錢,減排能掙錢。

考慮到平穩過渡,《意見》明確,我省區別對待新老企業排污權指標的有償獲取。新(改、擴)建項目新增的排污權指標,應通過交易有償取得。現有排污單位通過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交易取得的排污權,在規定期限內有使用、轉讓、抵押和租賃的權利。

實行有償取得的同時,《意見》鼓勵企業主動減排,依法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權在繳納初始有償使用費的前提下,可出讓或無償調劑用於本單位或具有絕對控股關聯關係單位的新(改、擴)建項目建設。

問:新政出臺後,將如何完善交易服務?

答:考慮到加大企業扶持力度,《意見》提出“對戰略性新興産業、重大科技示範等項目,可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另外,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意見》明確:排污權交易價格以市場價格調節為主,但不得低於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費收費標準。排污單位可依照程序自主交易處置排污權。

問:如何健全儲備機制?

答: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後,排污權政府儲備是建設項目排污指標需求的重要保障手段。《意見》要求各地要加強排污權儲備調控管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儲備出讓;要安排財政資金,加大排污權儲備收儲力度,提升保障能力。

《意見》擴大了排污權收儲來源,主要有:一是不屬於排污單位排污權核定結果的污染物削減量由政府無償收回。二是政府全部投入或者支付建設及運營費的(生活、工業)集中式水、氣污染治理設施和工業污染深度治理工程獲得的削減量,由投入資金的本級政府納入儲備;政府部分出資的按相應的出資比例納入儲備。

問:如何規範排污權有償使用收入管理?

答:《意見》嚴格與財政部、發改委、環保部聯合出臺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進行銜接。為了扶持排污單位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意見》指出“各級政府可統籌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對符合産業轉型升級要求或産排污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標準)的排污單位污染治理投入給予專項經費補助,用於環保設施建設”。

問:如何加強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地?

答:《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排污權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提出要強化能力建設,完善污染源基礎數據庫信息平臺、排污權交易管理平臺和排污許可證管理平臺,規範排污權檔案管理,確保有償使用和交易的順利進行。(楊長勝 趙谞愷 陳君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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