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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有關問題答問

2016-11-30 07:49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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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工商總局等四部門關於實施個體工商業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的意見》要求,國家稅務總局從2016年12月1日起,將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實施。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就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什麼是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答: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是指將個體工商戶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營業執照,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的登記制度。“兩證整合”是“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舉措。

2.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意義是什麼?

答:個體經濟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工商戶是我國公民從事經營活動的一個重要主體形式,我國個體經濟在推動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就業創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一改革,有利於建立程序更為便利、內容更為完善、流程更為優化、資源更為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程序,便利公民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有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進這一改革,能夠有效推動工商、稅務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效能,對於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

答: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實現公民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及稅務登記,將由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同時,實現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實時共享。通過“兩證整合”實現一照一碼,信息共享,業務協同,進一步提高個體工商戶創業經營的便利化程度。

4.這項改革遵循了哪些基本原則?

答:這項改革遵循了三項原則:一是便捷高效。就是按照程序簡便、辦照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二是規範統一。就是按照優化、整合、一體化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整合”登記流程,實行統一的“兩證整合”登記程序和登記要求,規範登記條件、登記材料。三是統籌推進。就是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工作統籌考慮、協同推進。

5.“兩證整合”的實施範圍是哪些?

答:“兩證整合”適用於全國的個體工商戶,包括港澳居民、台灣居民、台灣農民設立的個體工商戶。

6.“兩證整合”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4個試點地區自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兩證整合”試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開業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其他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5個計劃單列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兩證整合”。

7.什麼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答:根據國務院相關文件要求,對法人和其他組織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該代碼設計為18位,由五個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第1位)為登記管理部門代碼,9表示工商部門;第二部分(第2位)為機構類別代碼,2表示個體工商戶;第三部分(第3—8位)為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第四部分(第9—17位)為主體識別碼;第五部分(第18位)為校驗碼。一個主體只能擁有一個統一代碼,一個統一代碼只能賦予一個主體。主體登出後,該代碼將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詢功能。

8.“兩證整合”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備什麼功能?

答:“兩證整合”後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功能。

9.新辦個體工商戶取得“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後,是否還需要在領取營業執照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

答:“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不需要再單獨辦理稅務登記證,即實行“兩證整合”後,新辦個體工商戶不需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

10.新辦個體工商戶取得“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後,是否還需要到稅務機關報到,應該什麼時候去報到?

答:實行“兩證整合”後,新辦個體工商戶不需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證,但應在首次辦理涉稅事宜(如發生納稅義務辦理納稅申報或者領用、代開發票)時,到稅務機關進行登記信息確認,接受稅務管理。

11.新辦個體工商戶取得“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後,應該到哪個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

答:實行“兩證整合”後,新辦個體工商戶發生納稅義務後,應持“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到生産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按期申報、繳納稅款。如在辦理涉稅事宜時遇到困難和問題,可撥打諮詢電話:12366。

12.新辦個體工商戶取得“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後,長期未到稅務機關報到是否會被稅務機關處罰?

答:實行“兩證整合”後,新辦個體工商戶在發生生産經營活動等相關涉稅行為後,應及時到稅務機關履行申報納稅義務。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後長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個納稅年度),一直未到稅務機關報到的個體工商戶,將被稅務機關在日常管理中列入風險管理範圍。若核實已發生納稅義務,稅務機關將按稅收徵管法相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及時履行申報納稅義務。

13.“三證合一”要求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換照工作,“兩證整合”是否也設置換照期限?

答: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不設置過渡期,各地可以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領“兩證整合”營業執照,但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願,不得組織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強制換照。

14.實施“兩證整合”前成立的個體工商戶,原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答:暫未取得“兩證整合”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其原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但個體工商戶相關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時,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發“兩證整合”營業執照。

15.個體工商戶換領“兩證整合”營業執照時是否需要收繳原稅務登記證?

答:個體工商戶換領“兩證整合”營業執照時,無需收繳原稅務登記證。個體工商戶換照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將其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原稅務登記證自動宣佈失效。

16.個體工商戶換領“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後,是否需要前往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答:個體工商戶換領“兩證整合”營業執照後,應儘快聯絡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代碼變更事宜(如變更發行稅控設備等)。

17.“兩證整合”後個體工商戶應如何辦理變更登記?

答:“兩證整合”後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對已接受稅務管理的“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其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獲取工商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有關表單信息,維護稅收徵管信息系統相關登記信息,無需再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18.“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時是否要先到稅務機關申報清稅?

答:對已接受稅務管理的“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辦理登出登記時,應當先到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清稅申報,由稅務機關開具《清稅證明》。其他個體工商戶仍按原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19.什麼是《清稅證明》?實施“兩證整合”後,是否所有個體工商戶辦理登出登記時都應提交該證明?

答:《清稅證明》是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已繳清稅款、辦結相關涉稅事宜可以依法辦理登出登記的證明,是對已接受稅務管理的“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辦理登出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之一。其他個體工商戶仍按原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20.稅務機關開具《清稅證明》後,“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應在多少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

答:“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應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清稅證明》,辦理登出登記。對開具超過30天仍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出登記的“兩證整合”個體工商戶,將被其主管稅務機關納入稅收風險管理。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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