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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2016-11-30 09:06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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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惠及75萬名優撫對象

11月29日,記者從省民政廳了解到,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再次提高全省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據悉,該政策執行時間為2016年10月1日,將惠及全省75萬名優撫對象。

標準調整後,殘疾軍人的殘疾撫恤金、烈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準均提高10%以上。其中,烈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準。

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95元執行;其他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照每人每月945元執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照每人每月460元執行。

此外,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照每人每月340元執行。

據悉,具有雙重或多重身份的優撫對象,其撫恤補助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按標準最高的一種發給撫恤補助金。國家或地方另有規定且標準高於本次規定的,應予以保留。

另據了解,此次調整標準所需中央和省財政補助資金,已經下撥到各地。通知要求,各省轄市、縣(市)區要切實落實好應安排的配套資金。(記者 盧松)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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