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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對樂平“5·24案”開庭再審

2016-11-30 19:5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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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11月30日電(記者 賴星)11月3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再審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鎮市所轄樂平市發生一起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案(“5·24案”)。2003年7月,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死刑。2004年1月,江西高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景德鎮中院重新審判。景德鎮中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後,于2004年11月判處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終審判處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宣判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訴。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對此案立案審查。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委派檢察員出庭依法履行職務。在庭審中,檢辯雙方均充分發表了意見,原審被告人自行並委託律師進行了無罪辯護。

江西高院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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