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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遵循市場規律 加強監管服務積極推動和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

2016-12-01 14:4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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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動和保障中長期合同的有效執行,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制定印發了《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 保障煤炭中長期合同履行的意見》,明確了推進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完善價格形成機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行業信用建設、強化激勵保障、加強考核評價等。

中長期合同是有效規避短期市場風險、減少市場波動幅度的機制,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我國煤炭企業與電力、鋼鐵等下游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有利於企業生産組織,減少供需波動,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優化運力配置,減少運輸資源浪費;有利於降低企業和社會成本,提高整體經濟效益,體現了深化市場化改革的內在要求。

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方面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在紮實推動煤炭去産能的同時,積極引導煤炭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11月份以來,神華、中煤能源集團與華電集團、國家電投集團和華能集團、大唐集團、國電集團等中央發電企業,山西焦煤集團與六大鋼鐵企業集團通過充分溝通協商,分別簽訂電煤和煉焦煤中長期合同。同煤、伊泰等大型煤炭企業積極響應,河南、山西、山東等省也積極推進區域內煤炭、電力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這些合同大多采取“基準價+浮動價”、“基準價+級差”的靈活方式,形成既定量又定價的合理機制,為合同順利履行奠定了良好基礎。在近日舉辦的2017年全國煤炭交易會上,還將有一批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中長期合同。

中長期合同的關鍵在於執行。《意見》對完善合同條款和價格形成機制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合同應包括數量、質量、價格、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以及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價格可在合理確定基礎價格的基礎上,引入規範科學、雙方認可的價格指數作參考,規範確定實際結算價格。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低價傾銷排擠競爭對手、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將依照《價格法》嚴肅查處;對達成實施壟斷協議固定變更價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價格銷售或購買煤炭等違法行為依照《反壟斷法》嚴肅查處。《意見》要求煤炭産運需企業嚴格履行企業主體責任,行業協會要加強協調服務和行業自律,妥善解決好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提高合同履約率。對於簽訂中長期合同並誠信履約的企業,有關方面將在運力上予以優先保障,在安排先進産能釋放時予以傾斜,在電力直接交易中給予政策支持;對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無法執行的,將予以積極協調,儘量減輕雙方損失。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強合同履約的考核評價,對合同履行情況實行分月統計、按季考核,對未有效履行協議的企業,將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剔除。下一步,還將進一步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同時引入第三方信用機構,建立煤炭中長期合同履約信用記錄,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促進中長期合同嚴格兌現。

《意見》的出臺和實施,對於保障煤炭供需大盤基本穩定,促進煤炭及相關行業平穩健康發展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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