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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暫停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2016-12-02 11:34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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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省政府同意,12月1日,省財政廳、省地稅局聯合發佈《關於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自今年11月1日(費款所屬期)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

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於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我省自1994年開始全面徵收該項基金,按銷售收入或者營業收入的0.1%來計提和交納。“十二五”期間,全省累計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501億元,為我省“五水共治”、千里標準海塘、錢塘江千里江堤、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水資源保障百億工程等多個重點水利項目的建設提供了強有力的財力保障。

為進一步為企業降成本,我省及時出臺有針對性的降本減負政策。今年上半年,在關於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對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減按現行費率的70%徵收。此舉可為企業年減負35億元,效果十分明顯。此次暫停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是上半年減徵政策的“升級版”,也是落實積極財政政策的具體舉措。據測算,該基金停徵後,每年可至少為浙江企業減負130億元。

實實在在的降成本政策,讓企業十分暖心。杭州海康威視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4月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70%徵收後,企業月均減免近90萬元。全面停徵後,每年至少可為企業節省2000萬元。“對海康威視這樣的科技型企業來説,這筆節省下來的錢,企業可用於加大創新投入。”他説。

當前,我省正深入實施“五水共治”,加快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在暫停徵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情況下,如何保障全省水利建設的資金?對此,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部門將通過挖掘現有政策資源、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調整一般公共預算結構等方式,統籌安排財力,支持我省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和水利事業發展。(記者 金梁 夏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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