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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個人出租住房可減免增值稅、減半個人所得稅

2016-12-03 12: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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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2月3日電(記者 姚湜)吉林省日前出臺系列措施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市場供應主體,拓展租賃住房供給渠道。其中,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吉林省計劃將2016年至2020年作為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培育期,在培育期內對住房租賃從業主體和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對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産的個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吉林省還將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提供房源信息核對、企業備案和租賃登記備案服務。各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行業協會或第三方機構,採取科學的統計方法,按區域、用途定期發佈房屋租金指導價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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