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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工傷保險待遇

2016-12-07 08:21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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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人社廳近日下發《關於調整2016年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全區統一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人均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增資比例為7%,惠及全區近6000名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本次調整執行日期從2016年1月1日起。

此次調整的項目和標準為:傷殘津貼按每人每月增加170元進行調整,經調整後,傷殘津貼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生活護理費按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進行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進行調整。

《通知》明確了四類人員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情況:

一是去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因工傷殘職工,以及領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並按規定進行資格認證合格的人員,可參加本次工傷待遇調整。

二是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含去年12月按規定核定了基本養老金並在2016年1月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工傷人員)不再參加傷殘津貼的調整,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參加本次生活護理費的調整。

三是在去年12月31日前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的老工傷人員,可參加本次調整(含去年12月前按規定核定為老工傷人員,在2016年後發放待遇的人員)。

四是由用人單位發放工傷保險待遇的人員,其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記者 羅琦 通訊員 韋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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