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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2016-12-08 07:08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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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6]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現就做好2017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通知如下:

一、積極拓寬基層和重點領域就業渠道

1.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就業。各地各高校要落實好畢業生到縣以下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等政策,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勵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從事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健康養老等工作,引導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創業。繼續組織實施好“教師特崗計劃”“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計劃”等中央基層就業項目,鼓勵各地鞏固並擴大實施地方基層就業項目。

2.鼓勵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各地各高校要廣泛收集中小微企業的招聘信息,組織中小微企業進校園招聘,辦好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活動。各地教育部門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中小企業主管部門等,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3.服務國家發展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各地各高校要圍繞“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主動對接人才需求,向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輸送畢業生。要抓住實施“中國製造2025”“互聯網+”行動計劃等契機,引導畢業生到先進製造業、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領域就業創業。

4.持續做好大學生徵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主動會同兵役機關,組織開展徵兵政策諮詢周、宣傳月等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和新生等不同群體開展廣泛宣傳動員。在高校放暑假前對體檢、政考合格的學生發放“大學生預定兵通知書”。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及學費資助、複學升學等優惠政策。加強高校大學生徵兵機構建設,在人員、場地、經費等方面予以保障。

5.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鼓勵有條件的高校結合國際組織人才需求,開展培養推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工作。將國際組織基本情況、招聘要求、職業發展路徑等內容,納入大學生就業指導教材和課程。為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和參加志願活動等,提供信息、諮詢、培訓等服務。

二、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

6.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深入推進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和重中之重,在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方法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著力強化創新創業實踐,搭建實習實訓平臺,實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辦好各級各類創新創業競賽,不斷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7.落實創新創業政策。各地教育部門要配合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落實工商登記、稅費減免、創業貸款等優惠政策,為大學生創業開闢“綠色通道”。各高校要改革教學和學籍管理制度,完善細化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彈性學制管理和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等政策,支持創業學生複學後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8.加大創新創業場地建設和資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新創業平臺,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場地支持,孵化一批創新創業項目。高校科研設施、儀器設備等資源原則上要面向全體學生開放,優先向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轉移高校的科技成果。通過政府支持、學校自設、校外合作、風險投資等多渠道籌措資金,扶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9.提升創新創業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國家、省級、高校大學生創業服務網絡平臺,為大學生提供政策解讀、項目對接和培訓實訓等指導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創新創業教師隊伍建設,聘請行業專家、創業校友等擔任創新創業導師。開展全國高校創新創業總結宣傳工作,以點帶面,引領和推動高校提升創新創業工作質量。

三、進一步提升就業指導水平和服務能力

10.強化精準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準確掌握畢業生求職意願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實現人崗精準對接。通過手機等移動終端,針對畢業生不同特點和需求,送崗位、送政策、送指導。充分發揮校園市場的主體作用,積極組織用人單位參加各類招聘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校聯合搭建跨區域、跨行業、跨類別的綜合信息招聘服務平臺,支持東北地區與有關省份聯合開展畢業生招聘活動。

11.加強就業指導能力建設。各地各高校要系統開展就業指導教師培訓,著力提升政策理論水平和職業指導能力。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充分考慮就業指導教師的工作性質和工作業績,並在同等條件下予以適當傾斜。要不斷完善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將課程與學科專業相融合。

12.加強對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各地各高校要準確掌握家庭困難、少數民族、身體殘疾等畢業生群體的具體情況,開展個性化輔導,組織專場招聘活動,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求職創業補貼等政策,實施精準幫扶。對特別困難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有條件的高校要調動多方資源開發校內外實習崗位,幫助他們實現實習與就業的過渡。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

13.進一步規範就業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嚴格按照就業統計工作要求,通過“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及時上報、更新就業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認真落實就業簽約“四不準”要求,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挂鉤,不準以戶檔託管為由勸説畢業生簽訂虛假協議,不準將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不得發佈含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嚴密防範招聘欺詐、求職陷阱等。要確保校園招聘等活動安全、有序,防止擠踏等意外事故發生。

四、推動高校人才培養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14.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建立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層次、類型動態調整機制。主動對接地區、行業、産業需求,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培養更多高層次應用型人才。完善職業教育産教融合協同育人機制,培養打造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技術技能人才。

15.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動態調整課程設置,強化實踐教學,加強實習實訓,完善産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切實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要認真吸納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對人才培養改革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增強人才培養和社會需要的契合度。加強和推廣職業教育現代學徒制培養。

16.健全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反饋機制。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編制和發佈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科學、客觀地反映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狀況和特點。要深入分析研究本地本校各專業就業率、就業去向、就業滿意度、創業數量和類型等狀況,進一步完善學科專業預警與退出機制,健全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置、專業調整的聯動機制。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

17.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擺在突出重要位置,切實落實“一把手”工程,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就業創業工作“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四到位。省級教育部門要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高校要建立健全就業部門牽頭,學工、招生、教學、武裝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18.加強督查落實。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定期督查機制,對就業創業政策和工作落實情況逐條逐項認真檢查,以督查促落實,以督查促整改。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的要表揚推廣,對落實不力、不作為的要限期整改並追究責任。

19.大力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充分運用各種媒體,宣傳解讀國家和地方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幫助畢業生熟悉和用好政策。要廣泛宣傳基層就業、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典型事跡,教育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開展正面宣傳,努力營造有利於促進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
2016年11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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