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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改變鹽業獨家銷售模式

2016-12-10 07:30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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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依法推進鹽業體制改革,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促進鹽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9日向社會公開徵求對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和《鹽業管理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的意見。根據意見稿,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將可以進入市場銷售食鹽,食鹽價格也將實行市場調節價。

專家指出,此次修訂亮點之一是取消食鹽生産批發區域限制,明確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可以申請領取食鹽批發許可證,省(區、市)食鹽批發企業可以跨省經營。刪除了食鹽零售單位只能從“當地”食鹽批發企業購進食鹽的規定。

“以前,定點生産企業把食鹽賣給批發企業,由批發企業進行銷售,而且有一定的區域限制。生産企業不能直接進入市場。”中國鹽業協會秘書長宋佔京介紹説,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打破了批發企業和定點生産企業之間的壁壘。讓生産對接市場,滿足消費需求,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體現。

實行市場調節價也是此次修訂亮點之一。《食鹽專營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提出,食鹽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宋佔京説,食鹽以前是“獨家經營、計劃管理、國家定價”,現在更加靈活。

為了防止市場調節帶來價格劇烈波動,此次不僅加強了監測和監管舉措,還提出企業要保持食鹽的合理庫存,建立企業食鹽儲備制度,執行國家限定的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鼓勵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在供求關係穩定或者産能大於需求時,在最低庫存基礎上建立成本自擔的社會責任儲備。(記者 吉蕾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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