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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實施方案

2016-12-10 10:27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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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精神,全面抓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以下簡稱“全面兩孩政策”)的實施,進一步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促進全省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生育政策、服務管理制度、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和治理機制綜合改革,努力實現規模適度、素質較高、結構優化、分佈合理的人口均衡發展,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實現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尊重家庭在計劃生育中的主體地位,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引導群眾負責任、有計劃地生育。

2.法治引領。充分發揮立法對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務管理改革的引領、規範、保障作用,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計劃生育法治水平。

3.創新發展。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數量為主向調控總量、提升素質和優化結構並舉轉變,由管理為主向更加注重服務家庭轉變,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會和公民多元共治轉變。

4.統籌推進。堅持“調整存量、做優增量、補齊短板、提升能力”,注重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做到調整完善生育政策與服務管理改革同步推進、配套政策措施同步制定,著力解決婦幼健康服務資源總體不足和結構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構建較為完善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和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基本形成政府依法履行職責、社會廣泛參與、群眾誠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計劃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蓋城鄉、佈局合理、功能完備、便捷高效的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實現人人享有計劃生育優質服務;保持適度生育水平,人口總量控制在規劃目標之內。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有序實施全面兩孩政策。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中央統一部署,從2016年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各市州、蘭州新區要科學分析、綜合評估本地人口發展形勢、計劃生育工作基礎和政策實施風險,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確保政策平穩落地,生育水平不出現大幅度波動。

(二)改革完善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對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進再婚等特殊情形生育管理,符合政策申請生育三個及三個以上孩子的,仍然實行生育審批制度。依法依規查處政策外多孩生育,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嚴禁將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與落戶、入托、入學等挂鉤。堅持婚育知識免費培訓、自願參加,嚴禁強制培訓、借機收費。優化生育服務辦事流程,積極推行網上辦事、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進一步簡政便民。

(三)著力加強出生人口統計監測。加強人口變動情況統計分析,發揮人口信息化優勢,科學預測出生人口變動趨勢。建立出生人口監測和預警機制,健全縣、鄉、村三級出生人口監測網絡。加快推進人口基礎信息庫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實現生育登記、孕産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居民健康檔案等信息共享,實現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互聯互通,實現戶籍管理、婚姻登記、人口健康、教育、社會保障等信息共享。

(四)科學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根據人口變動和人民群眾生育服務需求,超前謀劃、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文化、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資源,滿足新增公共服務需求,避免因生育政策調整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性託兒所和幼兒園等服務機構。

(五)大力提升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水平。促進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完善服務體系,推動婦幼健康服務信息化。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加大産前篩查和産前診斷能力建設,加強孕産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難人員提供必要的輔助生殖技術服務。加強孕産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篩查、報告、隨訪、救治、轉診等制度和孕産婦、新生兒急救綠色通道。擴充産科兒科床位,加快産科兒科醫師、助産士及護士人才培養,合理確定服務價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支持力度。全面實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向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提高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深入開展新一輪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六)構建有利於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加大對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扶助力度,完善並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特別扶助制度以及其他各項獎勵扶助政策。關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決他們在生活照料、養老保障、大病治療、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推進計劃生育與扶貧開發相結合。增強家庭扶幼和養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兒養育、青少年發展、性別平等、老人贍養、病殘照料等在內的家庭發展政策和服務體系。鼓勵按政策生育,對生育政策調整後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政策。完善計劃生育獎勵假制度。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實施健康老齡化工程,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廣泛開展創建幸福家庭活動和新家庭計劃。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依法嚴厲打擊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保障女性就業、休假等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性別平等。

(七)推進流動人口衛生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服務資源,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範圍。鞏固完善流動人口信息互通、服務互補、管理互動的全省“一盤棋”工作機制。推進網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動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記服務。關懷關愛流動人口和留守人群,促進社會融合。

三、保障措施

(一)靠實黨政責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將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加強統籌規劃、政策協調和工作落實。堅持和完善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推進衛生計生融合發展,整合服務職能,優化資源配置。深入推進健康促進模式改革,落實“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理念,開展健康危害因素源頭治理,建立重大項目健康影響審查機制,營造有利於提升出生人口素質和居民健康素養的環境。完善和落實約談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主要目標任務未完成、嚴重弄虛作假、違法行政造成惡劣影響等情形,堅決實行“一票否決”。

(二)加強基層基礎。優化整合衛生和計劃生育資源,健全管理科學、服務優質、運行規範的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保障有力的計劃生育基層工作隊伍,完善宣傳教育、依法管理、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計劃生育長效工作機制。穩定和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力量,按照常住人口比例配備鄉鎮(街道)、村(社區)衛生計生辦公室專職工作人員,鄉鎮(街道)衛生計生辦公室主任繼續享受科級待遇。強化計劃生育統計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保持人員穩定。縣市區、鄉鎮(街道)計劃生育服務站(所)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開展健康教育工作,增強服務管理功能。配齊配強村(社區)計劃生育專幹,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妥善解決好報酬待遇和養老保障等問題,確保有人管事、照章理事。

(三)強化部門協作。進一步堅持和完善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領導小組制度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設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經濟社會政策人口發展影響評估機制,促進相關經濟社會政策與計劃生育政策有效銜接。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重點解決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務保障、執法協調、信息互通等問題。各級發展改革、財政、衛生計生、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制定和落實“十三五”規劃、出臺有關政策時,要做好前瞻性安排,協同做好婦幼衛生、學前(幼托)教育、生育保險、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務應對工作。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抓緊實現資源整合、工作和隊伍融合,加強基層衛生計生隊伍能力建設。廣泛動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共同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充分發揮計劃生育協會的生力軍作用,切實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協會組織能力建設和村民自治,更好地承擔宣傳教育、生殖健康諮詢服務、優生優育指導、計劃生育家庭幫扶、權益維護和流動人口服務等工作。

(四)注重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準確宣傳解讀全面兩孩政策。要大力宣傳計劃生育取得的偉大成就,大力宣傳人口基本國情和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國情和國策意識。大力宣傳倡導按政策、負責任、有計劃生育的理念,廣泛宣傳普及優生優育優教知識。總結推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表彰先進典型。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政策銜接、特殊情形再生育條件、生育登記服務、生育獎勵休假制度、社會撫養費徵收等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要及時做好解疑釋惑,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五)強化督導落實。堅持分類指導,繼續做好人口大市、大縣等重點地區特別是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加強對城市及流動人口等重點人群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特別是符合“全面兩孩政策”育齡夫婦數量多、比重大的地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調查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強化風險防控。要加強對各項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各市州黨委、政府和蘭州新區黨工委、管委會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報告本地區計劃生育工作情況,省委、省政府將定期開展督查。

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2016年6月28日印發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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