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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河長制”,8個亮點值得記住

2016-12-12 07: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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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王立彬、高皓亮)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11日公佈,記者梳理文件發現,未來兩年內將全面建立的“河長制”,8大亮點值得記住。

亮點一:黨政一把手管河湖

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考核問責,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多頭管水的“部門負責”,將向“首長負責、部門共治”邁進。

亮點二:堅持問題導向、因河施策

堅持問題導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北方有河皆幹,南方有水皆污”的説法,雖然失之誇張,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環境問題,確實要對症下藥。

亮點三:社會參與、共同保護

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意見》還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民間河長”“企業河長”“百姓河長”將大有作為。

亮點四:部門聯防、區域共治

各級河長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破壞航道、電毒炸魚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行政區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責任,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實行聯防聯控。江頭江尾“同飲一江水”將不再是夢想。

亮點五:岸線有界,不得圍湖

嚴禁以各種名義侵佔河道、圍墾湖泊、非法採砂,對岸線亂佔濫用、多佔少用、佔而不用等突出問題開展清理整治,恢復河湖水域岸線生態功能。近年來不時見諸報端的“圈湖蓋房”、侵佔河岸、湖光私用等行為可以休矣。

亮點六:綜合防治,管住排污口

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強綜合防治,嚴格治理工礦企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水産養殖污染、農業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同時,因地制宜建設親水生態岸線,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實現河湖環境整潔優美、水清岸綠。

亮點七:抓住重點生態保護區

推進河湖生態修復保護,強化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加大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生態敏感區保護力度,對三江源區、南水北調水源區等重要生態保護區實行更嚴格保護。同時,積極推進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不讓保護河湖生態者“吃虧”。

亮點八:定好時間表,兩年之內全面建立河長制

《意見》提出,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兩年時間,彈指而已,各地須只爭朝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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