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遼寧省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
挂鉤聯動機制

2016-12-12 09:06 來源: 遼寧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省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
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6%即可發臨時補貼

12月11日,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為確保低收入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提高政策靈敏度和補貼時效性,我省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通知》完善了聯動機制啟動層級;調整了啟動條件和補貼發放的時效;明確了保障對象、補貼辦法和標準以及實施保障標準聯動等內容。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和完善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國家共享發展理念與“惠民生、防風險”要求的一項制度安排,是有效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影響,保障基本需求、兜住民生底線、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舉措。

2011年,我省下發了《關於建立全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的通知》,規定在物價水平出現明顯上漲時,對特困人員等幾類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2014年,我省就啟動臨界條件和補貼資金來源等內容對聯動機制進行了完善。

今年,針對當前價格運行的新特點、新變化,我省進一步完善聯動機制。

綜合考慮各市實際情況,將原聯動機制由全省統一啟動或中止,調整為以市級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不得下放至縣級。同時明確,省政府認為必要時,可在全省範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聯動機制。

針對近年來個別時段食品類價格波動較大、影響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情況,將原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連續三個月同比漲幅達到3.5%”,調整為“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並增加了“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這一新的啟動條件,滿足其一即可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各市可結合實際降低啟動條件,但原則上不得提高啟動條件。

同時,將原聯動機制由“按月測算、按季發放”調整為“按月測算、按月發放”,並確保在價格指數發佈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放工作。當月所有啟動條件均不滿足時,即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通知》還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保障資金來源、抓好責任落實、強化宣傳引導四項保障措施,確保聯動機制落實到位。(記者 孔愛群 朱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