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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016-12-08 09:27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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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營商環境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

12月7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為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應當發揮市場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保護本地企業和外地企業的合法權益;有關機關及其部門應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條例》 不但對政府應提供的各項公共服務予以規定,還明確提出實行仲介服務清單管理制度、電力等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和政府部門應當建立為優化營商環境服務的工作規則等要求。

為了加強責任追究力度,《條例》明確提出任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借用企業資金、將行政管理職能轉化為有償服務等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相應監督、問責、追責舉措,並將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對症下藥”“不作秀”“實實在在給企業減負”……此次會議有多位企業界省人大代表列席並參與討論,他們對《條例》內容給予充分肯定。

“《條例》不但從法律上明確了限時辦結、首問負責等制度,更將辦理、答覆的時限細化明確到了多少個工作日。”省人大代表馬宗奇是撫順一家食品企業的負責人,他覺得,自己關注的電力、自來水服務等問題都在《條例》中有體現,“有制度、有監督、有問責”,真正送上了一套服務企業的制度“大餐”。

《條例》中有很多條款對規範管理機關的行為提出要求,如政策措施連續性問題、政務信息公開問題、政府行政效率問題等,體現了省委、省政府打造良好營商環境的決心。“一般的立法是平衡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關係,對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都有明確規定,這個《條例》更多地關注了管理人員的責任,約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行為。”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方世奎認為,《條例》按照問題導向,積極回應了社會實際的需要和公眾的呼聲。《條例》的出臺將通過制度建設,推動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為各類經營者市場主體提供一個好的環境,從而促進我省經濟全面發展。

《條例》重在落實。兼任省軟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的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政府督查室主任于沈波表示,省政府辦公廳將下發通知,要求省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 《條例》規定,著手研究本部門、本單位的具體措施,在2017年1月15日前,將《條例》配套措施落實到位。(記者 關艷玲 趙英明)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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