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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守護河長治

2016-12-13 08:0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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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底我國將全面建立“河長制”,水治理體制創新邁出重要一步——
“河長制”守護河長治

近年來,鄱陽湖水位持續走低。據江西省水文局監測,11月3日8時,星子站水位跌至10.6米,通江水體面積924平方公里,不足豐水時期的八分之一。 新華社記者 胡晨歡攝

在部分省區市近10年實踐基礎上,各級黨政主要領導負責制的“河長制”將在全國推行。河長制核心是黨政首長負責制,要像抓糧食安全一樣抓水安全;要打破“環保不下河,水利不上岸”的尷尬局面;更要全社會齊心參與,久久為功——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明確,到2018年底我國將全面建立“河長制”。12月12日,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回答《經濟日報》記者提問時表示,“河長制”具有堅實的實踐基礎,是水治理體制的重要創新,對於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首長負責

河湖有人管管得好

“河長制”,簡言之,就是由黨政負責人擔任河長,負責轄區內河湖管理保護。這個由江蘇無錫首創、源於藍藻暴發的水環境管理制度,在無錫實行一年,轄區主要河流考核斷面達標率就從53.2%提高到71.1%。黨政負責人挑起河湖管護的大梁,成效顯著。此次《意見》沿用這一創新,提出由黨政一把手管河治湖,全面建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體系,各級河長由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現在全國河長情況差別比較大,有的省份最高級別河長是省委書記,有的地方最高級別只是市長。”周學文表示,針對這一問題,《意見》對河長的設置做出了明確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總河長,由省委書記或者省長來擔任。各省區的行政區域主要河湖設立河長,由省級領導擔任。同時河湖流經的市、縣、鄉分級分段設立河長,由同級的負責同志擔任。

目前,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長制”,16個省區市部分實行“河長制”。

如何理解“全面建立”?周學文解釋説,地方政府要有一個具體的工作方案、一個完善的工作機制和一套管用的工作制度。明確各級河長人選、主要任務、組織形式、保障措施等內容。同時,確立牽頭部門,成立“河長制”辦公室落實好各項任務。此外,還需建立包括河長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眾參與制度和考核問責等一套完整的制度體系。

一河一策

因地制宜共同發力

河湖管理保護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區域和行業。“北方有河皆幹,南方有水皆污”的説法,雖然有些誇張,但南北方不同的水環境問題,確實要對症下藥。因此,《意見》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因地制宜。要求立足不同地區不同河湖實際,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決好河湖管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在這方面,‘河長制’能發揮優勢,起到攻堅克難的作用。”環保部水環境管理司司長張波表示,水污染防治過程當中,最容易遇到地方産業結構不合理問題。由地方黨政首長挑頭治理河流,能更好地因地制宜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産業佈局。

山水林田湖是一個生命共同體,治水靠一個部門單打獨鬥不行,必須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共治”。縱向上,各級“河長”形成治水“首長責任鏈”;橫向上,發展改革、水利、國土、環保等各有分工,相互配合。

“‘河長制’實施以後,水利部與環保部將成立一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對一些重大問題加以協調。”周學文表示,兩部門能實現信息共享,涉及到一些水污染事件,環保部門主導,水利部門配合,共同減少事件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河長制’的實施沒有改變原來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卻能促使部門之間搭建一個合作與協作的平臺。”

強化監督

全民共建久久為功

河湖治理需久久為功,“河長制”重在建立水清岸綠的長效機制,變集中式治理為常態化治理,使河湖保護工作更加細化,考核更加嚴格。《意見》全面升級各級河長的河湖管理和保護工作,目標由原來的“水質達標”升級為生態、供水、防洪等為一體的河道全面長效管護。具體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侵佔河道、圍墾湖泊、超標排污、非法採砂等突出問題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情況進行督導,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出考核。

“各地實踐表明,‘河長制’能不能取得實效,其中很關鍵的一條就是考核是不是嚴格。”周學文説,為推動河長主動管護河流,《意見》強化監督、嚴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護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

考核誰、考核什麼、考核結果怎麼用,是《意見》重點解決的三個問題。周學文説,縣級及以上的河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河湖的下一級河長進行考核,主要是考核“河長制”的進展情況。考核結果將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一個重要依據。如果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也就是追究河長的責任。

從“河長制”到“河長治”,還要靠全社會參與。拓展公眾參與渠道,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和保護河湖的良好氛圍是實行“河長制”的一大目的。《意見》要求建立河湖管理保護信息發佈平臺,通過主要媒體向社會公告河長名單,在河湖岸邊顯著位置豎立河長公示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這意味著“民間河長”“企業河長”“百姓河長”將大有作為。(記者 李華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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