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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部署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

2016-12-15 11:37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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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商總局12月13日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部署2016年度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公示工作。

通知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企業年報中增加“參保險種類型、單位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本期實際繳費金額、單位累計欠繳金額”5項社保事項和“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企業控股情況、分支機構隸屬母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4項統計事項。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報中增加與企業相同的5項社保事項和“主營業務活動、女性從業人員、通信地址、從業人數”4項統計事項。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按照總局印發的數據標準和文書格式,及時調整公示系統年報功能,確保2017年1月1日起公示系統增加事項後正常使用。要建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部門的數據接口,在年報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年報信息批量推送給兩個部門。

通知指出,2016年度是年報公示制度施行的第四個年度,有重點地逐步建立年報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推進和規範年報公示工作,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要推進年報宣傳培訓工作常態化,針對年報增加社保、統計事項的新情況,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共同做好宣傳培訓工作,提高宣傳培訓效果;要調整年報統計工作方式,2017年1月1日起,從各省區市公示系統匯總至總局的數據中實時獲取年報數據進行統計;要完善補報年報市場主體的後續管理措施,加強對補報年報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要開展年報數據分析利用工作,省級、地市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在每年6月30日年報結束後,要及時開展年報數據分析工作,于9月30日前形成年報分析報告報所在地地方政府及上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有條件的縣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也可以適時開展相關工作;要建立年報數據匯總制度,構建省局到總局年報數據及時、穩定的數據匯總通道,實現省區市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向總局最長4小時週期的年報數據增量更新。

通知要求,充分認識年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2016年度年報公示工作是在首次依託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增社保和統計年報事項的條件下開展實施的,年報的各項準備工作任務更重,對年報的工作要求更高。各級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工作的使命感、責任感,認真做好年報各項工作。要切實加強年報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將年報工作情況向地方黨委、政府彙報,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要著力強化年報督導考核,總局將繼續嚴格實行年報率通報制度和末位督查約談制度,同時,從本年度開始總局將對各省區市年報數據更新、年報總結報送等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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