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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1月1日起社保費改由地稅機關徵收

2016-12-16 07:30 來源: 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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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社會保險費改由地稅機關統一徵收了。12月15日,記者從省地稅局了解到,省政府近日印發通告,並下發關於改革我省社會保險費徵繳體制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的通知。

通知和通告明確:明年起,由地方稅務機關實施“五險”統徵,依法統一徵收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地方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申報徵收、清欠、檢查和處罰等職責。同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中的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部分,自2017年4月1日起改由地方稅務機關統一徵收。

改革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核定的社會保險費繳納額傳遞給地稅機關,作為地稅機關據實徵收的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方式改為用人單位依法自行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據實徵收;單位職工應繳費額,由地方稅務機關委託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並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費額,在規定時限內向地方稅務機關足額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繳費人按照政策規定直接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通知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于每月15日前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足額繳納。也就是説,以後用人單位每月繳稅的同時,順便就可把社會保險費繳了。其他以個人名義參保或者續保人員,可選擇按月、季、半年或一年一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方式,並在選擇確定的繳費期內按時申報、足額繳納。

今年,省地稅局順利完成了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由地稅部門徵收社會保險費後,可以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實行稅費統徵統管,依託現有的辦稅途徑和平臺,為繳費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繳費服務,極大方便繳費人。

下一步,針對社會保險費徵繳,地稅部門將通過微信、微博、官方網站、辦稅服務廳、納稅人學堂、12366服務熱線、新聞媒體、上門走訪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宣傳輔導,努力讓繳費人繳明白費、方便費、放心費。 (記者 趙振傑)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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