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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四市中級法院設立破産審判機構

2016-12-16 07: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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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2月15日電(記者 毛一竹)記者15日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廣州、珠海、佛山、惠州4個地市的中級法院已被批准設立破産審判機構。破産審判機構主要職能包括:審理企業破産案件、企業強制清算案件;依法處理企業破産案件、企業強制清算案件的善後事宜及不同法院之間的協調工作;負責破産管理人的管理和培訓工作。破産審判機構主要管轄地(市)級以上(含本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與破産案件等。

廣東作為經濟大省,經營主體進入退出市場都很頻繁。據相關部門統計,國有企業現有“僵屍企業”3385戶,加上未有準確統計數字的非國有“僵屍企業”,出清重組企業,促進脫困發展任務十分繁重。司法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11月,廣東法院新收破産案件466件,同比上升54.3%。

廣東高院有關負責人認為,破産審判工作依法促進市場主體再生或有序退出,優化社會資源配置,完善優勝劣汰,是法院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運用法治方法化解産能過剩的重要途徑。8月8日,全國首個高級法院破産審判庭(執行裁判庭)在廣東高院掛牌成立。

據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中級人民法院設立清算與破産審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廣州中院在全省率先設立清算和破産審判庭。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清算與破産案件數量、審判專業力量、破産管理人數量等實際情況,廣東高院又批准珠海、佛山、惠州三地中級法院設立破産審判機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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