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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煤炭企業並購貸款佔比可提至70%

2016-12-17 07:5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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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
鋼鐵煤炭企業並購貸款佔比可提至70%

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發佈《關於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金融債權債務問題的若干意見》,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能産生整合效應的鋼鐵煤炭兼併重組項目採取銀團貸款等方式,對符合併購貸款條件的兼併重組企業,並購交易價款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上限可提高至70%,並要求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

《意見》同時要求,對技術設備先進、産品有競爭力、有市場的鋼鐵煤炭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繼續給予信貸支持。同時要嚴控違規新增鋼鐵煤炭産能的信貸投放,對違規鋼鐵煤炭新增産能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一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對違規新增産能的企業,停止貸款;堅決停止對落後産能和“僵屍企業”的金融支持。

《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組建債權人委員會,對困難鋼鐵煤炭企業實施金融債務重組。支持金融資産管理公司等多類型實施機構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同時,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鋼鐵煤炭企業的脫困發展,支持産業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入股産品有市場、發展有前景、但資産負債率較高的鋼鐵煤炭骨幹企業。

《意見》指出,銀行要及時制止逃廢金融債務行為,並向地方政府報告;對於拒不糾正的企業,組織實施停止貸款、停止結算等制裁措施,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失信懲戒機制實施聯合懲戒,切實遏制逃廢金融債務行為。(記者 歐陽潔)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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