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公安部交管局規定警察“法言法語”

2016-12-19 17:59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為規範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用語,提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執法規範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下發了《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規範用語100句(試行)》。

近年來,全國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部“四項建設”的總體部署,狠抓事故處理民警隊伍建設和事故處理執法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隊伍執法能力、辦案水平和辦案質量,但交通事故處理用語的規範化建設相對滯後,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規範,由此引發的衝突、矛盾、信訪時有發生。

針對這一問題,規範用語圍繞交通事故處理“現場處置”“調查取證”“檢驗鑒定”“事故認定及處罰”“損害賠償調解”“肇事逃逸案件查緝”“涉外事故處理”等執法辦案的全過程,抓住重點環節,選取了100個易發生問題和矛盾的具體情形,採取問答方式對民警應當使用的語言作了規範。

規範用語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業道德規範》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答,以強化民警依法執法辦案的意識,回應和滿足群眾對交通事故處理“公正、公開、便民、高效”的要求和期待,提高執法辦案工作的社會公信力和群眾滿意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