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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加強部直屬水利工程現場管理工作

2016-12-21 20:30 來源: 水利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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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利部印發《關於加強部直屬水利工程現場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進一步加強工程現場管理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針對近年來一些部直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將總部機關設置或搬遷至大中城市的情況,各流域管理機構(或工程主管部門)、工程管理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運行的極端重要性,始終把保障工程安全運行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規章制度,落實工作責任,做到工程現場管理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監管到位,確保工程安全運行。

《通知》強調,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和重點在工程現場,工程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領導現場辦公制度。在汛期,負責防汛和應急的負責同志應堅持在工程現場辦公;在非汛期,領導班子成員應在工程現場輪流值守,確保現場始終有負責同志駐守辦公;在預報有颱風過境、較大洪水過境或入庫、大壩泄洪、應急供水期間,以及發生工程險情、水污染等突發事件時,工程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堅守工程現場坐鎮指揮,及時有效處理有關問題。總部機關不在工程現場的工程管理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單位負責同志現場辦公的具體方案,並報主管部門核備。

《通知》指出,與工程現場管理密切相關的職能部門和人員原則上應駐留在工程現場。要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工程現代化管理水平,確保指揮調度和信息交互及時、暢通。要加強工程管護隊伍建設,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技術能力,為工程安全運行和及時準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有力支撐。要加強工程現場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物質文化生活,及時解決基層職工實際困難,保障現場職工隊伍穩定。

《通知》強調,要強化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有關流域管理機構(或工程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指導工程管理單位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切實做好水利工程現場安全運行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因措施不到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追究責任,特別是嚴格追究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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