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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文明建設考評有了新標尺
——訪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2016-12-23 08:06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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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根據《辦法》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制定印發了《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和《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為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提供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

檢驗生態文明建設成效的尺子,指標設置突出人民群眾獲得感

記者:中央為什麼要制定《辦法》,《辦法》的出臺有什麼重要意義?

張勇:資源環境生態問題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瓶頸制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明顯“短板”。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效如何,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目標任務有沒有實現,老百姓在生態環境改善上有沒有獲得感,需要一把尺子來衡量、來檢驗。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工作提出明確要求,2016年中央將《辦法》列入了改革工作要點和黨內法規制定計劃,説明這項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緊迫。

《辦法》的出臺,首先,有利於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的情況反映出來,有利於加快構建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更加全面地衡量發展的質量和效益,特別是發展的綠色化水平。其次,有利於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形成正確的政績觀。實行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就是要進一步引導和督促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自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三,有利於加快推動綠色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記者:《辦法》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張勇:《辦法》主要是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進行制度規範,在指標設置上突出人民群眾獲得感,在結果應用上體現嚴的要求,具體來看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方式、主體、對象、內容、時間及結果應用、組織協調、能力保障等進行制度規範,作出6個方面、共21條具體規定,發揮評價考核“指揮棒”作用,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生態文明建設責任。

二是採取評價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重在約束、評價重在引導,可以各有側重地推動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生態文明建設重點目標任務。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在指標設計中提高了生態環境質量、公眾滿意程度等反映人民群眾獲得感指標的權重,引導地方黨委和政府把綠色惠民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四是強化結果應用,將考核結果作為省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體現“獎懲並舉”。

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相結合,以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作依據

記者: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的基本思路是什麼,評價考核工作將如何開展?

張勇:《辦法》規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採取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在節能減排、大氣污染防治、最嚴格耕地保護等現有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

年度評價按照《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實施,主要評估各地區生態文明建設進展的總體情況,引導各地區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五年考核按照《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實施,主要考核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強化省級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的主體責任,每個五年規劃期結束後開展一次。

記者: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等部門制定了《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您能否就這兩個體系作一介紹?在設計上主要有哪些考慮?

張勇:《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分別作為年度評價和五年考核的依據。

《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包含考核目標體系中的主要目標,增加有關措施性、過程性的指標,包括資源利用、環境治理、環境質量、生態保護、增長質量、綠色生活、公眾滿意程度等7個方面,共56項評價指標,側重於工作引導。

《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以“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目標為主,體現少而精、避免目標泛化,使考核工作更加聚焦。在目標設計上,包括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年度評價結果、公眾滿意程度、生態環境事件等5個方面,共23項考核目標;在目標賦分上,對環境質量等體現人民獲得感的目標賦予較高的分值,對約束性、部署性等目標依據其重要程度,分別賦予相應的分值;在目標得分上,體現“獎罰分明”“適度偏嚴”,對超額完成目標的地區按照超額比例進行加分,對3項約束性目標未完成的地區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需説明的是,現在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主要是針對“十三五”時期,今後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生態文明建設進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

記者: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是綜合性的考核,可否替代現有的專項考核?

張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在現有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目前不替代專項考核,主要考慮是:現有資源環境專項考核涉及面廣、專業性強,開展方式、方法、時間等差異較大,一時還難以通過綜合性的考核完全替代;黨中央、國務院之前已對有關專項考核均有明確規定,繼續開展專項考核有利於保持相關工作的深入推進,對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形成有力的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採用有關專項考核認定的數據,不進行現場考核,以減輕地方負擔。

考核體現差異化原則,結果將作為黨政領導班子和幹部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

記者:我國各地區的情況不一、差異很大,評價考核工作對此是怎麼考慮的?

張勇:《辦法》在強調各地區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的同時,也對差異化考核進行了考慮,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在目標分解上,《辦法》要求有關部門要結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環境稟賦等因素,將考核目標科學合理分解到各省、區、市;在結果應用上,今後將考核結果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時,會充分考慮各地區的區位特點和發展定位,予以差別對待。

記者:對《辦法》的貫徹實施有哪些考慮,以保證達到預期的效果?

張勇: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是一項新的工作,綜合性、系統性很強,評價考核牽頭部門將加強與各有關部門、各地區的協調配合,抓好辦法的落實。

一是科學分解目標。“十三五”規劃《綱要》等文件確定了到2020年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總體目標,各有關部門充分考慮各地區的實際和差異,已經或正在將考核目標分解下去,使各地區既有壓力、又有動力,通過努力來實現“十三五”生態文明建設目標。

二是抓好組織實施。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中央組織部會同統計局等部門將建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部際協作機制,跟蹤《辦法》推進落實情況,提出考核等級劃分建議,結合實際不斷完善綠色發展指標體系、考核目標體系。

三是強化結果應用。評價考核的“指揮棒”作用能不能得到發揮,關鍵在結果應用。考核結果將作為各省、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在結果應用上體現“獎懲並舉”。(記者 孫秀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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