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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鹽業管理條例
——放開食鹽價格 建立追溯體系

2016-12-24 09:51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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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的價格要放開了!12月23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浙江省鹽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即日起施行,明確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在堅持食鹽專營制度,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的基礎上,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鹽與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放開食鹽價格,並不意味著放鬆管理。《條例》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職責,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對鹽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處理鹽業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鹽業管理信息共享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市場穩定。同時,省和設區的市政府應當建立食鹽儲備體系,確保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發生時食鹽和原碘的安全供應。

食鹽的安全關係千家萬戶。《條例》新增規定,省鹽業主管機構應當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保證食鹽生産、批發和零售等環節可追溯。同時,省鹽業主管機構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將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和批發企業及其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平臺,並定期公佈,對有違法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前幾年,省內部分地方出現群眾搶購食鹽的情況,並引發鹽價波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鹽供應應急預案,並報本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發生緊急突發情況的,鹽業主管機構應當啟動應急預案,保證食鹽市場穩定。(記者 廖小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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