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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環境保護邁入“史上最嚴”

2016-12-24 11:31 來源: 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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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自治區水文水資源勘測局新招標採購了60口監測井用於地下水監測,分別覆蓋我區除阿裏地區、昌都市外的5個市(地)。這是我區依據2013年修訂的《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劃定嚴格的生態紅線,保護我區綠水青山的眾多行動之一。

黨的十八大以來,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注重科學制定立法規劃,努力使立法進程同我區改革發展穩定進程相適應,通過立法保障自治區各項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同時,加大環境保護立法力度。幾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先後修正了《西藏自治區生態保護條例》《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和《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規,規範了全區自然資源的科學合理利用,更加嚴厲地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可以説,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邁入“史上最嚴”。

我區原水法實施辦法和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制定於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對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原法規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我區水資源保護利用和水土保持工作需要。2013年,結合我國新修訂的水法和水土保持法,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上述兩部法規進行了全面修訂。

新修訂的水法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職責,補充了水資源節約規定,完善了飲用水安全內容,規定了飲用水應急機制,還特別明確規定了大中型水力發電站應按照發電量繳納水資源費,依法強化水資源有償使用規定,彰顯了保持可持續發展的決心。

為體現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原則,新修訂的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農牧區積極推廣可再生新能源,禁止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砍灌木、挖樹兜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為,促進植被的恢復和發展”。(記者 孫開遠 王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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