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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罰污染環境行為正成為常態

2016-12-25 09:3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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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12月25日電(記者 陳曉波、檀易曉)“以前很多人以為,污染環境就是罰個款,沒想到排放廢水還會被判刑。重罰污染環境行為正在浙江成為常態。”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法院環境資源庭負責人金輝説,“這對犯罪人員形成了極大的震懾。”

就在上個月,金輝判決了一起涉案人數眾多的污染環境案。當地19名企業主明知所經營的企業蒸餾有機玻璃後産生的廢液為危險廢物,須交由具備專門資質的單位處理,仍以500元/噸左右的價格進行出售,此外4名被告人明知自己沒有相應資質,仍購買廢液作為燃料,或作為中間商轉賣給其他無資質的人,均觸犯污染環境罪。

“這批化工企業生産氣味大,附近村民一直在反映,環保、安監等部門介入後,未能有效解決問題。地方加大了處置力度,去年公安介入偵查,今年法院作出判決,目前這批企業連設備帶廠房已全部拆除。”金輝説。

記者採訪了解到,加強環保執法與區域經濟發展短期內的衝突,是一些地方政府懲治污染環境犯罪行為不夠主動、不夠有力的原因之一。作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源地,浙江不斷提高認識,把美麗浙江作為可持續發展的最大本錢,持續加大對污染環境犯罪行為的處置力度。

今年上半年,杭州中院對一起由杭州市余杭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重大污染環境案件作出二審宣判,維持原一審判決。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處1年10個月到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涉案的三家企業非法傾倒農藥廢液2.6萬餘噸,分別被判處罰金6300萬元、1300萬元和240萬元。

與此同時,浙江政法機關仍在不斷探索,為守護綠水青山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上半年,湖州兩級法院全部獲批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標誌著當地環境資源案件審判邁向更專業的道路。紹興檢察機關探索“生態司法修復補償”制度,破壞生態環境既要受罰還要“補過”,以期將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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